被告知人:杨虎(身份证号:61011319******0434)
经调查,被告知书人的以下行为: 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光正建设有限公司将雷州市镇区生活污水处理PPP工程项目中雷州市东里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和雷州市雷高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分包给你,你作为没有主体资格的个人将雷州市东里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和雷州市雷高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分包给没有主体资格的个人张伯全,2021年8月符海林、肖万荣、符昌盘、符海鹰、黄妃四、陈华周、梁廷交、王振裕、蔡成、洪荣海、徐宏英、周秋华、符海明、吕汝胜、吕玉四、陈军、陈广、陈许平、吴爱红、李治邦、李芳详、朱宇超、朱观福、朱宇华、傅康生、杨斌、朱日福、傅康伟、梁真轩等29人投诉张伯全拖欠其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工资共642781元,张伯全确认了工人工资并承认拖欠工资事实。2022年9月19日符海林、肖万荣、符昌盘、符海鹰、黄妃四、符海明等6人122595元工资已经支付,剩下陈华周、梁廷交、王振裕、蔡成、洪荣海、徐宏英、周秋华、吕汝胜、吕玉四、陈军、陈广、陈许平、吴爱红、李治邦、李芳详、朱宇超、朱观福、朱宇华、傅康生、杨斌、朱日福、傅康伟、梁真轩等23人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工资共520186元未支付。我局于2024年12月23日依法向你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雷人社监令字〔2021〕第9-6号)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依法给陈华周等23位工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计人民币520186元(详见附件)。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东省湛江雷州市新城大道142号
邮编:524200
联系人: 卓文贤、林巧玲
电话:0759-8816533
附件:雷州市镇区生活污水处理PPP工程项目中雷州市东里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雷州市雷高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拖欠施工工人工资明细表.xls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