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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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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新城大道(世贸大厦)旁边 |
工作职责 |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或依据委托实施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4. 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配合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5.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食盐、工业盐、电力、成品油行政执法。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7.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提质升档。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8.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9.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落实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10.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1.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据委托,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12.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3.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4.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15.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6. 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并实施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助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7.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检验和行政执法。 18.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19. 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20. 完成雷州市委、市政府和省、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湛江市知识产权局)、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领导班子 | 党组书记、局长姚世丰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颜明同志:分管局人事股、企业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工作;挂点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洪江同志:分管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综合协调股;挂点市场监督管理所:白沙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骆恩越同志:分管局质量股、计量股、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挂点市场监督管理所:附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景同志:分管局政策法规股、商标广告管理股、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个私协会、党建、扶贫工作;挂点市场监督管理所:乌石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戴景同志:分管局财务股、标准化股、消费者委员会、物价反垄断工作;挂点市场监督管理所:唐家市场监督管理所、纪家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王玉同志:分管局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挂点市场监督管理所:调风市场监督管理所、东里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忠同志:分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挂点市场监督管理所:英利市场监督管理所、龙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
值班电话 | 0759-8895696 |
传真 | 0759-8836823 |
邮政编码 | 524200 |
受理投诉部门 | 12312举报投诉中心 |
受理投诉电话 | 0759-12345(0759-8881315) |
内设机构(挂靠单位)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信息化、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统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课题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管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各部门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清理本部门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和项目合法性审查。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经济检查综合业务股。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负责协调本局全系统办案工作,负责协调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办案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及案件信息公示工作,协调组织罚没物资处理。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上级“打假办”交办的工作。 (四)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五)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街)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统筹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信用风险监管股。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和落实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计量与标准化股。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与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股。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组织指导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实施我市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服务政策。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商品市场交易和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十一)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四)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食盐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拟定实施全市流通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 (十五)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股。依据委托拟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生产。组织实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职责指导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和抽检工作。 (十八)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指导违法行为查处和抽检工作。 (十九)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十)执法一股(执法一大队)。承担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工作,主要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 (二十一)执法二股(执法二大队)。承担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工作,主要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十二)执法三股(执法三大队)。承担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工作,主要有: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指导和监督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
下属单位 | (一)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从西湖大道金池宾馆路口起,至邦塘花圈;从邦塘花圈起,西至邦塘南村南边公路、樟树湾北端公路止;从樟树湾北边公路起直线至雷州市电信局宿舍区南边止;从雷州市电信局宿舍路口(207国道)起以北方向;从西湖大道友好宾馆起,西至雷州市第五中学、新城大道中间花圈;从新城大道中间花圈起,直至207国道与火车站十字路红绿灯东边路口止以北方向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内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城区从雷州市市总工会办公楼(原雷州市法院审判庭大楼)起,直至雷州市第二中学、水果市场、雷湖中路、雷州市冷冻厂西边围墙止以北方向;从雷州市市总工会办公楼(原雷州市法院审判庭大楼)起,东至东门子村路口,北直至东门市场交叉路口止以西方向;从西湖大道友好宾馆起,西至雷州市第五中学、新城大道中间花圈止以东方向;从天和花园路口起,至东茂村(天和花园西边路口)止;从东茂村(天和花园西边路口)起,沿公路以北直至原雷州市市场监管局止以东方向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外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城区从雷州市市总工会办公楼(原雷州市法院审判庭大楼)起,直至雷城第二中学、水果市场、雷湖中路直至雷州市冷冻厂西边围墙止以南方向;从雷州市冷冻厂西边围墙起,至雷州市第四中学后门口;从第四中学后门口沿学校后边至东茂村(天和花园西边路口)止;从东茂村(天和花园西边路口)起,直下雷南大道(雷州市城建开发公司宿舍路口)止以东方向;从白沙村路口起,南下至田边以东方向;从东门子村与调会村分界路口起以南方向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附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城区从东门子村与调会村交叉界路口起,北至东门市场路口以东方向;从东门子村与调会村交叉路口起以北方向区域内;负责管辖附城镇、沈塘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沙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城区从原雷州市市场监管局起,至东茂村沿公路直下雷南大道(雷州市城建开发公司宿舍路口)止以西方向;从雷南大道与群众大道交叉路口西南边第一间铺面起,南至雷州市瑞祥骨科医院止以西方向;从白沙村路口起,南下至田边以西方向;从雷州市电信局宿舍路口(207国道)起以南方向区域内;负责管辖白沙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客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客路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家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纪家镇、企水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家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唐家镇、杨家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九)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兴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南兴镇、松竹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门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龙门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英利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英利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北和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石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乌石镇、覃斗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里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东里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风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管辖调风镇、雷高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