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雷州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政务工作进程,使之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场监管局正规化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形式。考核时填写《政务公开考核情况一览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限。
第四条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
第五条 月、季度、年考核与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得出最终考核结果,并由考核机构制作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 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及个人年度目标和正规化管理年度统一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第七条 本考核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