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评议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评议形式
第三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发放民主评议票。
第四条 在注册大厅、乡镇市场监管所驻地、城区各市场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在纳入考核的同时,针对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条 积极参加“行风热线”活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 评议内容
第六条 政务公开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机制运转是否正常。
第七条 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广泛、全面、客观、实事求是。
第八条 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是否方便群众。
第九条 公开信息是否及时、准确。
第四章 评议责任
第十条 评议工作由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小组主持开展。
第十一条 评议工作由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过程和效果监督。
第十二条 评议结果直接纳入单位及个人年度目标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评议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