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湛江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湛江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并指导食品药品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指导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局设有10个内设机构和12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编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组织编报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法制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协调和发布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规和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2、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3、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食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4、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市酒类专卖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酒类流通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5、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6、药品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药品广告监测。
7、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承担医疗器械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医疗器械经营(门店)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8、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9、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等相关工作。承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工作;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和执业药师注册审核等工作。
10、执法监督股(稽查大队)。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依法由地方负责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派出机构:在雷州市各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12个,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均为正股级,统一名称为:雷州市XX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20.0945万元,比上年增加90.2176万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0.094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 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0 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20.0945万元,比上年增加90.2176万元,增长14.55%。
1、基本支出610.0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8.39%。(1)工资福利支出422.73 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2.55万元,津贴补贴194.03万元,奖金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绩效工资0 万元,住房公积金0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14 万元;(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41万元,其中离休费8.85万元,退休费86.56万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61%。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万元,总费用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了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占三公经费7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不变,但随着车龄增加,车用油、购买保险、维修维护等方面支出有所增加,计划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维费用。公务接待费3万元,占23%,费用比上一年增加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一年没有预算安排,我局会继续节约开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91.94万元,包括办公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1.54万元。与去年(23万元)相比,增加了68.94万元。由于机关运行职能扩大、任务繁重、人员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比去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由于2015年9月份公务用车改革,本部门只保留公务用车13辆,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用车(1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局专项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明细分为食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8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经费2万元,合计1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机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8年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