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打造广东“重要发展极”,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推动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创建覆盖企业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加快建设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高地,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为湛江打造广东“重要发展极”,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
(一)创新商事登记模式
1.推进“住所自主申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与实施。分行业、分业态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需提交自主申报承诺书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除涉及商事登记前置审批和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名称外,不再实行名称预先核准,名称登记和企业登记合并办理。(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同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进一步加强全程电子化登记宣传力度,加强对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的宣传和应用指导。在办事大厅设立全程电子化服务专窗,高效完成全程电子化申请指导及审批服务,切实提高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质量。(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4.进一步拓展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网点的数量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拓宽各商业银行合作渠道,扩大政银直通车的合作银行数量及银行网点规模。(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5.推动外商投资注册便利化。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完成时限:长期)
(二)简化开办企业程序
6.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全面贯彻落实市职转办《关于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争创湛江营商环境新优势的通知》(湛职转办〔2018〕3号)及《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争创湛江营商环境新优势工作实施方案》,压减办理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将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间压缩到2.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加强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实现开办企业各程序“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7.系统梳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统计全市各类涉企行政审批办理频次及业务量,向有权机关提出亟需改革的“量大面广”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完成时限:长期)
8.按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复制推广上海浦东和广东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做法,扎实推进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年底前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配合科室:企管科;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全省实施,长期推进)
(四)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9.统筹协调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国家和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贯彻实施,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湛江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1234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提高市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政府决策和加强监管提供参考。(牵头处室:市建协调科;配合处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0.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试点、上线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按照省工商的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在2018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试点,完成现有系统的对接和上线工作。(牵头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审批科、企管科、消保科、经检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1.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湛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通过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督促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全年不低于辖区企业总数5%的企业抽查任务。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积极推广试点地区的跨部门联合抽查先进经验,认真开展或积极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2018年底前,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的10%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牵头科室:企管科;配合科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2.完善我市“全国一张网”。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各类信用信息。督促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公示、变更以及撤销的对接工作,推动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推进市“一库两平台”和省协同监管平台的对接,减少重复多头公示信息,提高效能(牵头科室:企管科;配合科室:行政审批、信息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13.构建以信用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抓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任职限制措施。(牵头科室:企管科;配合科室:行政审批、信息中心、经检分局;完成时限:长期)
14.推进“以网管网“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行动,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交易行为。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和交易违法行为。推进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建设,依托省网监平台逐步完善网络市场主体入库,推进网络市场主体“红盾电子标识”加挂工作,进一步落实网络市场主体实名制度。加强对电商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开展重点品种网络产品风险监测和风险排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进出口信用管理。加强对大型电商平台和行业协会的行政指导,引导电商企业自律合法经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完善我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协同管网。(牵头科室:网监科;配合科室:装财科、信息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15.深入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积极拓展投诉公示渠道,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12315“五进”站点、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等“线上”渠道集中公示投诉信息,并结合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广泛拓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校园、街道、社区等“线下”公示渠道。通过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建政府、企业和公众多方式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退欧当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进一步探索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的新模式、新举措,提供消费指引、引导放心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有效载体。(牵头科室:消保科;完成时限:2020年前)
16.进一步完善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工作。进一步发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作用,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通过积极引导有关市场主体成为ODR企业,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同时,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牵头科室:消保科;完成时限:2020年前)
17.加强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推动构建协同共治消费维权新机制,明确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有效避免销售者、服务者与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服务者于经营场所提供者(经营平台举办者)之间的相互推诿,促进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科室:消保科;完成时限:2020年前)
18.落实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分部实施,到“十三五”末,努力建成一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显著增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监管效能持续提升,社会各界依法监督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消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牵头科室:消保科;完成时限:2020年前)
(五)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19.持续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0.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配合去产能、清除“僵尸企业”等工作,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不断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探索简易注销改革向所有市场主体拓展,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行政审批科、企管科按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1.加快推进“死亡”市场主体清理工作。核查和掌握全市市场主体数据和“死亡”市场主体数量。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推进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组织、指导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行动。(企管科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列入常态化工作)。
(六)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
22.加强商标法律保护力度,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专项行动。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持续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动商标监管执法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科室:商广科:配合处室:经检分局;完成时限:长期)
(七)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改革
23.推进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积极协助做好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组建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和配套措施,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工商分局做好人员、资产划转调整,研究拟定新“三定”方案等工作(牵头科室:人教科;配合科室:办公室、装财科、经检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3月前)
24.理顺市场监管体系机制。结合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新“三定”规定,对新时代市场监管主要职责进行精准界定。按照市统一部署,更新和编制市一级市场监管权责清单,深化清单管理制度,大力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权力事项。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科学确定管理体制。理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科室:人教科、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八)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机制
25.建立健全法制保障体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等,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经检分局、企管科;完成时限:长期)
26.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工商系统专项工作经费的保障,将队伍建设和工作所需经费编入部门预算,力争逐步增加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牵头科室:装财科;配合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长期)
27.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在监督下运行规范、公正文明。建立科学的干部岗位考评体系,把干部履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努力打造市场监管品牌,塑造湛江市场监管新形象,队伍面貌焕然一新。(牵头科室:人教科、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28.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建立干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干部培训管理台帐,准确掌握干部培训情况;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做到干部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我局干部培训教育工作顺利推进,切实提高干部培训的科学性。(牵头科室:人教科;配合科室:装财科;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强领导、谋划和组织实施。各牵头科室要负起牵头责任,积极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牵头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紧盯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科室要会同相关协办科室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各负责科室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检查督办。市局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办,适时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效。市局人教科会同办公室,加大重点工作绩效问责,推动工作落实。
(四)强化宣传推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打造商事制度改革品牌,展示湛江工商和市场监管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