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栏;
2.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咨询会、座谈会。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机关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食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数据。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食品药品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9)8895696通信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524200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填写电子表格后直接通过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提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电子邮箱。邮箱:zj-lz-bgs@gdda.gov.cn。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食品药品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食品药品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的处理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将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材料需复印、打印、刻录、拷贝,并使用纸张、磁盘、光盘等物品的,收取相应成本费用;邮寄、递送等方式送交材料,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相应费用。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环境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759)895696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