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塘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精神,民政部、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部署开展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根据省民政厅、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和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湛江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结合我镇实际,镇班子会议决定由镇民政办、镇纪委联合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作风和机制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脱贫攻坚等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湛江市政府及我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将低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梳理完善事关低保治理工作的机制体制,治理“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以严格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为保证,以规范的长效机制为手段,实现农村低保风清气正、运转协调、勇于担当的治理格局,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镇、村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以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为重点,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审批时间长”、“程序不规范”、“故意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坚决扭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不良风气。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吃拿卡要,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规范,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机制问题。以主动发现机制不健全、群众申请低保的便捷度不够、低保工作主动服务能力不足、“最后一公里”不够畅通为重点,坚决纠正“错保”、“漏保”等不准、不全、不细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低保政策与支出型贫困群众需求不相适应,导致部分存在实际困难的群众得不到救助;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畅,导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靠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机制未理顺;主动发现机制不够完善,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导致部分不能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漏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导致部门信息共享不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不能有效发挥合力;学习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不深入,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10日-5月31日)
1.制定方案。根据省民政厅、驻厅纪检组《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和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湛江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针对我镇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作风和机制问题,制定《沈塘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我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出成效。
2.召开会议。2018年5月11日召开全体镇干部、村两委干部、机关单位负责人工作会议,落实省、市民政部门的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排查问题(6月1 日- 6月 30 日)
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一是排查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我镇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0759-8121946,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将低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涉黑涉恶人员和“村霸”非法把持农村低保申请、民主评议等村级事务的漏洞。二是排查工作作风问题。要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不深入基层入户核查,走形式、审核审批责任层层下放、程序异化等情况。三是排查了解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要全面排查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不能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切实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四是排查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情况。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没有纳入低保的家庭,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五是排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使用情况。排查仍未使用系统审核审批、数据更新不及时、实际发放名册与系统数据有差异、不经过信息化核对审批低保等问题。六是排查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情况。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查找未安排本级工作经费、挪用克扣省级专项经费等问题。七是全方位多途径复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2. 落实整改措施(7月1日-11月30日)
我镇民政部门要结合排查掌握的情况,对照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对照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在核查当中,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一是严厉惩治农村低保违法违纪问题。对于反映民政局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要主动向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或当地纪委反映、移交,由纪检组或当地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对于镇、村低保经办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镇民政部门要向镇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纪检机关及时查处。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启动“阳光低保暖万家”宣传活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走村入户宣传低保政策,让政策家喻户晓,把党的温暖送到百姓家中。三是开展“三治一提”行动。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规范有序为标准,以解决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治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提升执行力。四是夯实能力建设。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精神,夯实镇、村(居)委会二级在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跟踪机制;落实镇政府在工作力量建设上的责任,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和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由“穷人找政府”转变为“政府找穷人”,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往准里办、往深里走、往实里抓。五是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把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六是加大信息化核对力度。对全镇申请对象和已纳入低保的对象进行全覆盖式核对,新申请家庭必须在核对系统中审核审批。对于已办理完纸质审批手续但仍未经过核对流程进入系统的救助对象,须重新采集申请材料和授权书,通过核对系统进行审核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纳入,对不符合的及时清理。对于已退出低保或系统自动复核出现预警的对象,要在系统中及时清退。镇要实时更新,严格按照系统名册进行资金发放,使实际低保资金发放、系统发放名册、计财台账等三方面数据保持一一对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此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镇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副职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民政办。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社会事务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工作重视不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提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二)找准问题,精准整改。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提升治理的精准性。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找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鼓励地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三)认真查处,严肃问责。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对于重点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省民政厅、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
沈塘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 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