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机关单位:
《杨家镇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家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关于印发《杨家镇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印发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16〕37号)、广东省禁毒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规定(实行)》(粤禁毒办通〔2017〕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每类人员的管控单位及职责,规范每类吸毒人员的管控单位及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吸毒人员因脱失漏管造成的社会危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主体
社区民警(管控第一责任人)、社区医疗卫生医务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村委会干部、网格员等人员。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麦惠丰 杨家派出所副所长
副组长:唐文硕 杨家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杨家派出所片区民警
杨家卫生院医务人员
禁毒社会工作者
村委会两委干部
村委会禁毒网格员
三、工作要求
(一)对极端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社区民警应当带领管控工作小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密切掌握其活动动向、规律,发现有精神病症状或者有肇事肇祸行为苗头的,应当督促和协助其亲属落实治疗看护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应当列为公安机关情报预警处置对象,并动员其家属、所在单位做好送医就诊工作。原则上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帮教谈话,进行一次尿检。
(二)对高风险类第一种情形的人员,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进行查处。对高风险第二至第四种情形的人员社区民警应当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帮教谈话,进行一次尿检,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三)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帮教谈话,对象不限于吸毒人员本身,对其家属、周边群众、救治医疗机构等了解的情况均列入范围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面吸毒人员走访调查、帮教谈话、法制宣传、信息采集等工作。
四、责任追究
(一)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应当列管而未列管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发生吸毒人员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应当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管控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重特大肇事肇祸案(事)件频发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户籍地和居住地对人户分离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双向管控未落实管控职责,导致发生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实行双向追责。对户籍地和居住地的倒查追责以双方在管控中的工作衔接、任务分工和责任主次情况为依据。居住地对流入三个月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吸毒人员未进行管控、导致发生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