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雷州市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
“双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国有厂、场(公司),市直及双管副科级以上各单位:
《雷州市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雷州市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及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维护良好社会形象,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止,用20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根据《湛江市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2014年湛江市八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生态建市”和绿色发展战略,从维护生态平衡和安全的高度,继续深入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努力巩固我市2014年以来“双百日”整治成果,为实现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目标奋斗。
二、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围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点栖息地、迁徙通道和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宰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违纪国家公职人员,力争实现辖区无捕杀野生保护动物、流通环节无野生动物运输、农贸市场无野生动物保护动物交易、宾馆酒楼无野生动物经营、家庭餐桌无野生保护动物菜式的“五无”目标,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三、行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二)全面收缴和清除辖区内的天网、毒铒、鸟枪、诱捕器等捕杀野生动物的器具,消除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隐患。
(三)全面清查酒家、饮店、宾馆、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
(四)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加工、贮存、销售候鸟等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五)依法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是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主体
各镇(街)负责宣传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尤其是摒弃捕鸟食鸟传统陋习;整治本辖区所有非法张网捕鸟及群众使用各种工具捕猎野生动物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相关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签订责任书,将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镇(街)到村,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有关职能部门要尽责履职,分工协作
1.市委办、市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经常性督查各镇(街)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尤其是督查候鸟迁徙沿海各镇党委、政府整治张网捕鸟情况。
2.市林业局:负责完善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打击非法捕猎、宰杀、贩卖野生动物行为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经常巡查督导并定期通报。巡查各镇(街)张网捕鸟和捕猎其它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镇党委、政府处理。候鸟迁徙季节,组织宣传车到城区主要街道及沿海各镇圩区、候鸟栖息地宣传。
3.市工商局:负责监管、查处流入农贸市场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整治全市所有农贸市场非法宰杀、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经常性检查所有餐饮单位,一旦发现餐饮单位存在经营、宰杀、客人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坚决给予停业整顿;发现2次,必须依法停止其工商营业执照。
4.市物业局:负责整治其所管理的市场非法宰杀、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5.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查处非法捕猎、宰杀、贩卖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重点查处城区所有酒店经营、宰杀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特别是侦查打击在野外或城区周围农庄宰杀、加工、配送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协调各派出所查处全市范围内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非法运输候鸟行为。对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予查扣,并及时移交林业部门处理。
7.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经常性报道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工作开展情况并播放电视公益广告,重点报道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新人新事,协调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我市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有关情况。
8.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保护生态意识,在全市掀起无捕鸟、无杀鸟、无食鸟的“三无”行动。各中小学校每学期安排2节以上班会课或生物课,不断提高学生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至少编辑制作一期以保护候鸟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保护专栏,在全市掀起“小手拉大手”保护生态大行动高潮。
9.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加强对酒家、饭店检查监督、发现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予查处,如不属本部门监管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林业或工商部门处理。
10.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本辖区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11.市监察局:负责追究在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中玩忽职守、通风报信、徇私枉法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问责。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如下:
组 长: 钟志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张 奇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郭艺杰 市委办副主任
梁国良 市文广新局局长
廖 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郑俊升 市法制局长
曾堪玉 市林业局局长
颜 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伍宗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康培 市物业局局长
周 坚 市教育局局长
蔡启寿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赵彦海 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黄 武 西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韩 海 附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林豪育 白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培雄 沈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志利 杨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保仁 唐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小勇 纪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光扬 企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素良 南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林 奋 松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臣飞 雷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堪省 调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清君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标 龙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邓斯文 英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志杰 北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孝 乌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柯展飞 覃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明坚 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符 寿 客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符汉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玉智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丁海东 市府办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局长曾堪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六、行动安排
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9月15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成立工作机构,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发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1月20日)。一是全面清理和收缴辖区内捕鸟工具,做到有网必清、有枪必缴。二是对酒家、饭店、宾馆和大排档等场所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三是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全面清理,杜绝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四是加强对车站、码头等的巡查,及时查处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杜绝外来野生动物进入我市市场。五是集中力量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查处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行政案件进行处罚。
(三)总结阶段(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2月26日)。对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候鸟迁徙季节结束后,由市委办、市府办组织评比小结,对候鸟保护工作措施到位,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依法查处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进行奖励:办理一宗治安拘留案件,奖励1万元;办理非法捕杀、贩卖候鸟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宗,奖励5万元(具体奖励方案由市林业局另定),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解决。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水平。
七、责任追究
市委办、市府办每月跟踪督查各镇(街)、各部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候鸟保护工作,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一)如农贸市场出现非法宰杀、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工商部门监管不力,追究工商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物业部门负责管理的市场出现非法宰杀、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物业部门监管不力,追究物业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如城区(包括雷南大道、207国道、雷北大道)餐饮行业单位出现非法宰杀、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特别是对在城区周围农村、农庄设点收购宰杀、配送候鸟等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到位的,追究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所在辖区派出所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同时追究市林业局、工商局管理不力责任。
(三)如发现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追究交通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营运车辆所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四)如经市督查组发现张网捕鸟现象较多,尤其是被媒体曝光报道的,追究镇党委、政府责任人及相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长的责任。
(五)如镇辖区范围内餐饮行业单位出现非法经营、宰杀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追究镇党委、政府及属地派出所、工商所、林业工作站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明确,责任明晰”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林业、工商、公路、交通运输、邮政、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改进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市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局森林分局牵头组织所有餐饮行业企业法人,上一堂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法制宣传课并签订《保护野生动物责任书》,承诺不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林业、工商部门按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负责对花鸟市场、中药材市场、餐饮单位、药店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非法宰杀、出售、收购、加工、贮存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予以查处。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市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或被媒体曝光引发负面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对参与非法捕杀、运输、加工、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或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加强宣传,教育群众。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渠道,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教育群众,威慑犯罪。建立健全检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可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五)收集信息,及时报送。各镇(街)各部门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每月10日、20日和28日各报送一次阶段性战果,重要情况和特大案件随时向市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8492321、8883363,传真:8492319、8893588,电子邮箱:lzly889538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