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环保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日期: 2015-07-09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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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以便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71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方法的通知》(湛府办函〔2012〕144号)要求和我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级别和范围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

(二)一般突发事件但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三)国家、省、市领导同志(以下简称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影响较大、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

严格执行重大事件和事故上报制度。在发生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时,在紧急处置事故的同时,要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和上级部门报告,8 小时内要上报详细的书面报告。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主要包括:接报时间,信息来源(报告单位名称或报告人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包括身份),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一般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及时补报书面材料。涉密信息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要拓宽信息渠道,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雷府办函2010﹞35号),严格执行《雷州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切实增强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

(二)要及时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在突发事件信息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切实做好续报工作。

(三)要认真及时完成湛江市政府应急办(湛江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交办的有关信息核实工作及约稿任务。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级别的判定,严格执行省政府下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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