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1月)
日期: 2014-01-31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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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1月)
序号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依据改正违法行为形式决定时间作出行政决定的机构执行情况
1雷州市火炬五队胶粒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粉尘,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周围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停止生产或使用2014年1月22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已执行
2雷州市调风镇玄武石场需配套建设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停止生产或使用,完成防止污染设施建设。2014年1月22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