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4月)
日期: 2014-04-30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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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4月)
序号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依据改正违法行为形式决定时间作出行政决定的机构执行情况
1雷州市绿河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污染周围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限期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2014年4月3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已执行
2广东省雷州市覃斗镇大明石材加工场1、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2、未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停止生产或使用2014年4月3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