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5月)
日期: 2014-05-30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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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5月)
序号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依据改正违法行为形式决定时间作出行政决定的机构执行情况
1雷州市启源水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补办环评手续。2014年5月5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已执行
2雷州市南兴镇新大众熟食档经营餐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油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2014年5月19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正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