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6月)
日期: 2014-06-30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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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6月)
序号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依据改正违法行为形式决定时间作出行政决定的机构执行情况
1雷州市宏发煤码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对周围居民区的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2014年6月10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已执行
2雷州市奋勇环保砖厂未依法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正式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限期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2014年6月16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拒绝执行
3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限期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6月24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正在执行
4雷州市信通糖业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限期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6月24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正在执行
5雷州市雷高糖厂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限期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6月24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正在执行
6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限期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6月24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正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