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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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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10月)
日期:
2014-10-31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 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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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命令依据 | 改正违法行为形式 | 决定时间 | 作出行政决定的机构 | 执行情况 |
1 | 雷州市唐家镇黎家水库旁胶粒厂 | 未依法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停止排放污染物,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 2014年10月30日 | 雷州市环境保护局 | 已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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