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10月)
日期: 2014-10-31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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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情况表(2014年10月)
序号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依据改正违法行为形式决定时间作出行政决定的机构执行情况
1雷州市唐家镇黎家水库旁胶粒厂未依法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停止排放污染物,限期补办环评手续,2014年10月30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已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