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十批)
日期: 2016-12-13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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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次及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
1第十批来电62号湛江市雷州市企水镇洪排村洪排港,这一带原来198亩红树林保护区,现在被廉价(900多/亩)卖给私人开发成住宅区、开发区,交易没有通过村民小组会议。环境生态被破坏,现在只有北面有红树林了雷州市该项举报不属实。经我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企水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该信访案件涉及的地块坐标为[0371318,2298717;0731315,2299059;0370936,2298718]。经核实该地块为非林地,也不处于雷州市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小区中的企水镇海角、赤豆寮岛保护小区范围内。故该地块不属于红树林保护区。
    经我市环保局、企水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查找资料核实(详见附件),该地块于1995年,经我市政府审批通过,海田镇人民政府和颜仕民签订合同合作开发该地块建设排港码头,开发成本由颜仕民出资。1996年,企水镇与海田镇合并为企水镇,该地块归企水镇管辖。2003年,由于种种原因,排港码头建设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企水镇人民政府将排港码头划地198亩(除泰源鱼粉厂用地外)给颜仕民抵偿欠款。2004年,经企水镇洪排村民委员会同意,颜仕民将该地块使用权转卖给谢晓波,排港码头建设工程先后由郭英豪、谢晓波接手承包建设,最终由谢晓波建设完成。现谢晓波拥有该码头土地的使用权。
不属实
2第十批来电63号湛江市雷州市雷州大道11号农机公司员工楼对面的垃圾中转站,散发臭味,无相关措施。投诉多次无效。雷州市群众所举报生活垃圾中转站位于雷州市雷州大道11号农机公司员工楼对面,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设备为2个垃圾压缩箱,处理工艺为收集-压缩-转运,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处理量约20吨垃圾/日。
      该项举报属实。经我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雷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该站归雷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在收集、转运、压缩垃圾和抽取垃圾渗滤液过程中均会产生臭味气体。但每日对中转站进行多次清洗、消杀灭蝇、垃圾日产日清、每周多次抽除垃圾渗滤液。
属实我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11日对雷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作出了《雷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违改字〔2016〕56号),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臭味污染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