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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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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十二批)
日期:
2016-12-15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序号 | 批次及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第十二批54号(来信) | 雷州市雷州大道生活垃圾转运站距离住宅区太近,仅十多米,每天有毒害的气体影响居民健康,有投诉过,但没有结果。强烈要求垃圾转运站搬迁 | 雷州市 | 群众所举报的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雷州市雷州大道11号农机公司员工楼对面。2000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雷城环卫处在该地点建设雷州大道生活垃圾转运点;2014年,雷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雷州市环卫处)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一村一点,一镇(街)一站,一县一场”指示精神,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原有转运点的基础上扩建为现在的雷州大道生活垃圾转运站。该站的服务半径范围为2.5公里,日转运生活垃圾35吨(详见附件1),主要设备为2个垃圾压缩箱,处理工艺为收集-压缩-转运,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该生活垃圾转运站臭味(有毒害的气体)问题已于《第10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环督(湛)﹝2016﹞8号)63号案件中被举报,故本次案件属于重复投诉。 | 属实 | 1、该举报属实,该生活垃圾转运站臭味问题已于《第10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环督(湛)﹝2016﹞8号)63号案件中被举报,所以是重复投诉。我市环保局已于2016年12月11日对雷州市环卫处依法作出了《雷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违改字〔2016〕56号),责令雷州市环卫处立即改正相关行为,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垃圾转运站臭味污染环境问题。 2、该垃圾转运站东、南、北三边距居民住宅区均达35米以上,仅有西边距居民住宅区20米(详见附件1),并非案件中所提及的“仅十多米”。 3、目前,雷州市共用事业局未能规划建设新的垃圾转运站替代该站来转运生活垃圾,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该站目前不能搬迁和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