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24批)
日期: 2016-12-27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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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次及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
1第24批56号来信湛江市雷州市龙门镇龙门至那利村中学南面一胶粒厂,白天不作业,晚上开几部机器生产,排放烧塑料气味,严重影响附近中学师生及居民的健康。雷州市 一、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群众举报内容属实。举报的胶粒厂称为雷州市龙门镇何治胶粒加工厂,位于龙门镇幸福农场24队,占地面积约4亩,东面距离龙门糖厂约800米,北面距离龙门中学约1000米。
      执法人员在白天检查时,该加工厂不生产,大门紧闭。经找投资人何治询问了解,该加工厂于2015年底动工建设,2016年初建成,由于塑料胶粒市场不景气,直至2016年11月27日才开始正式生产,白天不作业,晚上才生产。其生产的产品为塑料胶粒,原料为废胶纸,生产工艺为:原料(废胶纸)—高温熔化—塑型—冷却—切割—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主要是废水和废气,废水是在冷却过程中产生,循环使用。废气由燃烧木柴加热环节中产生,通过烟囱排放。该加工厂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排污许可证。
    二、查处及整改情况
      (一)环保部门责令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已给予该厂立案查处。该加工厂未经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建成并投产,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属实。2016年12月25日,我市环保部门对龙门镇何治胶粒加工厂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违改字〔2016〕61号),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同时,对该加工厂立案查处并发出《雷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雷环罚告字〔2016〕13号),给予罚款5万元,对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二)环保部门、当地镇政府和幸福农场联合执法,已全面取缔该厂。2016年12月26日,我市组织市环保部门、龙门镇政府和幸福农场对何治胶粒加工厂实施拆除。推倒烟囱3条;拆除生产线3条;推倒工棚3间450㎡。供电部门已关停并撤销该厂用电。至此,该厂已全面取缔。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实施执法后督察,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我市将组织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督察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环保诉求,切实保障生态安生和群众环境权益。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市将责令所在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跟踪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当事人自行清运完毕地上拆除物,指导当事人与幸福农场妥善处理好土地租赁关系,监督企业和个人合法合理地利用土地。
属实2016年12月25日,我市环保部门对龙门镇何治胶粒加工厂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违改字〔2016〕61号),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同时,对该加工厂立案查处并发出《雷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雷环罚告字〔2016〕13号),给予罚款5万元,对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