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六批60号)
日期: 2018-06-16 09:52:5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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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雷州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六批60号)
序号批次及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
1第六批60号北和镇英灵村(亦称英临村)及宝塔村与英灵村交界处有两户养猪场已存在七、八年,猪场污水直排河涌、农田,污染河涌,影响农作物生长,异味严重扰民。湛江市雷州市一、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案件反映内容属实,北和镇英灵村养猪场名称为吴妃五养猪场,宝塔村与英灵村交界处养猪场名称为雷州市北和镇燕窝生猪养殖场。其中,吴妃五养猪场具体地址为北和镇红屋村委会英灵村英灵小学南面,属于农村个体养殖户,经营者为英灵村村民吴妃五,占地面积约2.15亩,猪场建设地址位于本市禁养区范围内。现场存栏生猪128头,栏舍面积680平方米。其粪污处理方式为水冲粪,粪污经冲洗后流入沼气池中,经沼气池处理后排入村中排污沟。
    雷州市北和镇燕窝生猪养殖场位于北和镇红屋村委员会宝塔村北面,属于农村个体养殖户,经营者为宝塔村村民岑康养,占地面积约2.36亩,与宝塔村、英灵村皆相距约1100米远,不在本市禁养区范围内。现场存栏生猪343头,栏舍面积2000平方米。该猪场未建有环保治理设施,粪污处理方式为水冲粪,污水直排农灌沟。
    二、查处及整改情况
    (一)吴妃五养猪场查处及整改情况
      调查取证后,我局于2018年6月12日向吴妃五养猪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责改字〔2018〕89号),责令该猪场立即停止在禁养区内实施养殖行为。同时,雷州市畜牧部门、国土部门和北和镇政府,依本部门职权对该猪场开展了查处工作。2018年6月14日,我局与畜牧部门、国土部门、北和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已将该生猪养殖场内的生猪全部清理搬迁完毕,部分猪栏舍已被拆除。目前,吴妃五养猪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全部终止。
    (二)雷州市北和镇燕窝生猪养殖场查处及整改情况
      该猪场为农村个体养殖户,并非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规定,该猪场经营者应负整改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北和镇人民政府应负属地管理责任,我局与畜牧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监督和指导。现场调查时,我局要求该猪场采取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减少猪场排污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国土部门现场表示,将对该猪场违法用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北和镇政府现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该猪场的巡查监管,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逐步减少该猪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18年6月12日向吴妃五养猪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责改字〔2018〕89号),责令该猪场立即停止在禁养区内实施养殖行为。同时,雷州市畜牧部门、国土部门和北和镇政府,依本部门职权对该猪场开展了查处工作。2018年6月14日,我局与畜牧部门、国土部门、北和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已将该生猪养殖场内的生猪全部清理搬迁完毕,部分猪栏舍已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