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十七批108号、133号)
日期: 2018-06-28 15:43:18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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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十七批108号、133号)
序号批次及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
1第17批108号通过查询广东省环保系统网站,大部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都没有公开。环保部门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涉嫌掩盖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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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湛江市环保局网站2015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齐全。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雷州市、麻章区政府网站查不到2015年以来环境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政府网站2015以来环境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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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雷州市

经查,雷州市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已在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暂未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由于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是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子网站,登录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才可查阅。为此,个别网友在雷州市政府网站查不到雷州市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属实下一步,我市将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要求雷州市环保局加大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在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开同时,也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2第17批133号湛江市雷州市客路镇南山乙村大型注塑工厂废气扰民问题:2016年村前届干部欺骗不知情的村民签名同意村招商引资同意雷州市大老板陈林盛在我村建起一间大型注塑工厂,该厂日夜不停生产臭气排放特别严重,村民们到该厂干涉未果,曾多次向客路镇政府、雷州市环保局和书面投寄雷州市政府、湛江市政府都没有得到解决。湛江市雷州市经查,案件所反映的注塑工厂实为雷州市泰丰塑料制品厂,位于雷州市客路镇南山乙村荒坡,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主要为塑料箩筐)加工销售,厂区占地面积1.73亩,共有6台制筐机器(2台制筐盖,4台制筐),并非大型厂。该厂于2017年9月建成投产,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高温熔化塑胶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属实6月16日雷州市环保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责改字〔2018〕9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了立案查处。客路镇政府已于2018年6月18日向该厂发出《关闭通知书》,要求该厂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生产,并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内自行关闭。客路镇政府已联合环保局、供电局对该厂进行了强制断电措施,目前该厂已停止生产。6月27日,我市交办案件落实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进行后督察巡查发现,该厂已停产,但生产设备仍未全部拆除。案件落实组成员现场责令该厂负责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并指示相关部门务必跟踪落实好整改。我市将严格落实案件整改,努力践行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