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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雷州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2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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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雷州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24批)
日期:
2018-07-04 20:57:49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雷州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24批) |
受理编号 | 举报主要内容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备注 |
第24批46号 | 客路镇后湾村西南方向有一个养猪场,大概养了一两万头猪,距离村庄三百米,臭气熏天,猪屎猪尿直排进河流和农田,污染河流和农田,污染地下的饮用水。 | 部分属实 | 调查情况 来信所反映的养猪场为雷州市客路镇龙秋养猪场,该猪场隶属雷州市客路镇迈港村委会龙秋村民小组,由陈金养承包至2019年6月30日,主要从事生猪饲养及销售,占地面积约25亩,栏舍面积约5000平方米。6月26日经我市畜牧部门现场核查,该猪场存栏猪2000头(其中:经产母猪170头,后备母猪24头,公猪6头,其他大、中、小猪1800头),粪污处理方式以水冲清粪为主,建设有三级粪池300立方米,积液塘1000立方米,无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设施设备。经我市农业部门核查,未发现因该猪场排放污水而造成农作物明显伤害或减产的情况。 | 6月初,我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猪场废水污染农田,雷州市环保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无环保相关手续、无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环保设施。检查时有废水从积液塘排入农灌沟,雷州市环境监测人员对其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的废水氨氮、总磷及化学需氧量超标。雷州市环保局于6月23日向其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责改字〔2018〕9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查处。 6月26日,我市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本案件后,迅速组织环保、畜牧及客路镇政府于6月26、27日到该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猪场已无废水排放,业主雇佣罐车将养殖废水运输至果园林地进行灌溉。但该猪场仍未有长期有效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设施设备,已达不到环保相关要求,客路镇政府于2018年6月27日向该猪场下达了《关闭通知书》。我市环保、畜牧及客路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业主进行了教育,责令其在20天内将生猪清理完毕并自行关闭猪场。若逾期不关闭,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执行。 我市责成客路镇政府及畜牧局加强后督察巡查,每周巡查一次,跟进案件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 |
第24批47号 | 靠近后湾村北边2、300米远的地方有个非法养猪场,约3000头猪,臭气扰民,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农田,农作物淹死失收,水井都被污染,污染非常严重。多次投诉,没人处理。 | 部分属实 | 调查情况 来信所反映的养猪场为雷州市客路镇后湾猪场,该猪场位于雷州市客路镇后湾村西北方约300米处,主要从事生猪饲养及销售,占地面积约12亩,栏舍面积约6000平米。6月29日经我市畜牧部门现场核查,该猪场存栏猪4200头(其中:经产母猪430头,后备母猪80头,公猪15头,其他大、中、小猪3675头),粪污处理方式以水冲清粪为主,建设有三级粪池120立方米,贮液池10000立方米。经我市农业部门核查,未发现因该猪场排放污水而造成农作物明显伤害或减产的情况。 | 2017年10月,我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猪场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雷州市环保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处理,该猪场无环保验收手续。当时检查发现,有废水从该猪场私设的暗涵管中排出,雷州市环境监测人员对其偷排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的废水氨氮、总磷及化学需氧量超标。雷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10月21日依法向其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责改字〔2017〕8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猪场、停止向外界排放污染物,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7年12月13日雷州市环保局依法向该猪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雷环罚〔2017〕57号),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并于2017年12月28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猪场三名负责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9、13、15日的处罚(湛雷公行罚决字〔2018〕00081、00082、00083号)。 另外,该猪场距离后湾村仅约300米,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七十七条及《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雷府〔2013〕100号)的规定,该猪场位于禁养区内,应依法关闭。我市于2018年1月17日向该猪场下达了《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雷州市客路镇后湾猪场的通知》(雷府办函〔2018〕27号),责令该养猪场限期自行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状。 2018年6月29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本案件后,我市客路镇政府、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到该猪场进行调查,发现该猪场仍在使用。2018年6月30日客路镇政府向该猪场发出《关闭通知书》,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停止生产,限期20天内全部搬迁并拆除猪栏,逾期不执行的,将由客路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强制关闭。 | |
第24批186号 | 湛江雷州市唐家镇草郎岭(也称草罗岭,古雷州府志称乌池岭,)草郎岭地处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不能开发采石场。但该岭大规模采石已造成水土流失、农田、耕地、森林等生态严重破坏,原有采石矿区的设置和新开发该岭中后塘仔岭矿区,都涉嫌违法、违规。1.碎石随洪水填埋农田河渠;2.乌黑色的石粉水,还不断地向基本农田冲刷,污染着农田,到目前止都没有得到治理;3.粉尘污染严重,农民生产、生活、健康都受到损害。 | 部分属实 | 案件反映的草罗岭采石企业基本情况 雷州市草罗岭(也称草郎岭)位于广东省火炬农场西北方向,面积约2.1平方公里,地处雷州市唐家镇、杨家镇交界,与唐家镇后塘仔岭相邻,属广东省火炬农场所辖,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丰富,是我市矿产资源规划中建筑用玄武岩矿储量最大的矿区。经调查,案件中所称的“原有采石矿区”系草罗岭矿区,共有雷州市小一采石有限公司、雷州市草罗岭采石有限公司、雷州市合利石料有限公司共3家玄武岩开采公司在该矿区建设投产;“新开发该岭中后塘仔岭矿区”实为草罗岭矿区邻近的唐家镇后塘仔岭矿区,不在草郎岭范围内,雷州市和达发展有限公司正在该矿区进行基础部分建设,尚未投入生产。上述4家公司经营范围均为露天开采玄武岩,生产工艺为开采—粉碎—分筛—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 (一)雷州市草罗岭采石有限公司 该公司设计年开采29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设计开采资源量336.04万立方米。所经营的建筑用玄武岩矿场位于雷州市火炬农场西南侧约2公里处,矿区面积0.5263252平方公里,地属火炬农场管辖范围。2005年,雷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该矿场采矿权后,由该公司负责开采经营。该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取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雷州市草罗岭矿区建筑用玄武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环建〔2012〕77号),2014年3月6日取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雷州市草罗岭矿区建筑用玄武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湛环建〔2014〕26号),2014年5月14日取得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2016年12月30日取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雷州市草罗岭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湛环审〔2016〕146号),2017月12月23日取得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许可证》。 | 经调查核实,案件中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草郎岭地处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不能开发采石场。”问题调查情况 1.草罗岭矿区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广东省火炬农场就将草罗岭矿区部分对外承包开采经营,历时30多年。为加强对雷州市草罗岭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开发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市多次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对雷州市草郎岭各采石企业开采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使其逐步变为为有偿、有序、有期、持证开采,并且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除雷州市合利石料有限公司已停止采矿,雷州市草罗岭采石有限公司、雷州市小一采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草罗岭矿区“不能开发采石场”问题不属实。 2. 后塘仔岭矿区 为合理开发我市建筑用玄武岩矿产资源,保障我市建筑石料供应。2017年,我市国土部门依法将雷州市唐家镇后塘仔岭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出让给雷州市和达发展有限公司。其后,该公司于2018年4月9日领取了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采矿许可证》,其环评报告于2018年3月22日获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所以,后塘仔岭矿区“不能开发采石场”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岭大规模采石已造成水土流失、农田、耕地、森林等生态严重破坏,原有采石矿区的设置和新开发该岭中后塘仔岭矿区,都涉嫌违法、违规。1.碎石随洪水填埋农田河渠;2.乌黑色的石粉水,还不断地向基本农田冲刷,污染着农田,到目前止都没有得到治理;3.粉尘污染严重,农民生产、生活、健康都受到损害。”问题调查情况 | |
第24批186号 | 湛江雷州市唐家镇草郎岭(也称草罗岭,古雷州府志称乌池岭,)草郎岭地处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不能开发采石场。但该岭大规模采石已造成水土流失、农田、耕地、森林等生态严重破坏,原有采石矿区的设置和新开发该岭中后塘仔岭矿区,都涉嫌违法、违规。1.碎石随洪水填埋农田河渠;2.乌黑色的石粉水,还不断地向基本农田冲刷,污染着农田,到目前止都没有得到治理;3.粉尘污染严重,农民生产、生活、健康都受到损害。 | 部分属实 | 接上页 (二)雷州市小一采石有限公司 该公司设计年开采29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设计开采资源量442.61万立方米。所经营的建筑用玄武岩矿场位于雷州市火炬农场西北侧约2公里处,矿区面积0.2465平方公里,地属火炬农场管辖范围。2005年,雷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该矿场采矿权后,由该公司负责开采经营。该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取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雷州市杨家陈坎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环建〔2012〕79号),2014年7月6日取得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2017年9月19日取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雷州市小一采石有限公司雷州市杨家陈坎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湛环审〔2017〕087号)。2017年3月21日,因该公司矿区台阶超高不符合相关要求,雷州市安监局向其发出停产整改通知,该公司从2017年3月21日停产至今。其后,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4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18日)到期未能换证。 (三)雷州市合利石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设计年开采29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所经营的建筑用玄武岩矿场位于雷州市火炬农场西北侧约3公里处,矿区面积0.0586平方公里,地属雷州市火炬农场管辖范围。2005年,雷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该矿场采矿权后,由该公司负责开采经营。该公司于2014年5月停产,持有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许可证》。近日,该公司计划重新起用爆破工段开采玄武岩矿石,已向市安监部门提出爆破工段复产申请,破碎工段继续闲置。 (四)雷州市和达发展有限公司 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厂区基础部分建设,拟建矿区0.065648平方公里,保有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储量110.81万平方米,可采储量76.65万平方米,设计年开采规模为10万立方米。其在建矿场位于雷州市唐家镇后塘仔岭,地属雷州市唐家镇管辖范围。2017年8月,市国土部门挂牌出让该矿场采矿权后,由该公司中标取得采矿权。该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取得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雷州市唐家镇后塘仔岭矿区建筑用玄武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雷环建〔2018〕01号),2018年4月9日取得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 | 接上页 2018年6月29日至6月30日,市环保部门对案件所述的两个矿区现场调查时,雷州市小一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停产至今没有生产,雷州市合利石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停产至今没有生产,雷州市草罗岭采石有限公司也因设备老旧需更换新设备于2018年6月12日停产至今没有生产,雷州市和达发展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基础部分建设,尚未建设生产设备。检查时,雷州市草罗岭采石有限公司、雷州市小一采石有限公司生产场地配套有水雾喷雾器、喷水车等降尘设施;雷州市合利石料有限公司破碎工段场地空置。因雷州市合利石料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文件,市环保部门向其发出《关于要求完善环保手续的通知》(雷环函〔2018〕151号),要求其立即完善环保手续,未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建设、生产。2018年5月25日,雷州市环境监测站在雷州市草罗岭采石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对其进行了大气采样,雷州环境监(测)字(2018)第037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总悬浮颗粒未超标。 据市国土部门、水务部门现场检查,并未发现两个矿区存在有碎石随洪水淹洪水河渠以及乌黑色的石粉水不断向基本农田冲刷污染着农田的现象。 2018年6月30日,市林业部门利用卫星测量仪现场定位、测量面积,并核对2012年林业档案更新成果图发现,雷州市和达发展有限公司的后塘仔岭矿区开发地总面积90.3亩,其中落在林地范围有31.6亩,非法占用林地行为4.6亩。当日市林业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当事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唐家林业工作站对该块林地的复绿进行跟踪,根据该站7月1日的汇报情况和拍照相片,该地块已经种上树木幼苗约27亩,还有约4.6亩正在加紧回填复绿中。案件反映的“雷州市草罗岭大规模采石造成水土流失,农田、耕地、森林等生态严重破坏和矿区设置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部分属实。 | |
第24批190号 | 投诉位于湛江市雷州市松竹镇大马铁村后岭,欧德民开办的无牌无证塑料厂,臭气扰民,排放洗塑料的废水、废渣,对马铁村、下坑洪村农民的健康与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并造成下坑洪村村民约30亩种植水稻的农田荒废。雷州市环保局涉嫌“包庇纵容”违法工厂。恳求中央环保督察组敦促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牌无证违法塑料厂。 | 部分属实 | 调查情况 来信所反映的塑料厂实为雷州市松竹镇四通胶粒厂,经营者为欧德民,主要从事利用废旧塑料生产胶粒,占地面积约5亩。6月27日我市组织环保部门、松竹镇政府及供电部门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没有生产且无废水废气排放,有生产线一条,废旧塑料若干。该厂生产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气体及清洗废水,没有环保相关手续,没有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属“散乱污”小企业。 | 2018年6月27日,雷州市环保局向雷州市松竹镇四通胶粒厂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责改字〔2018〕99号),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查处。松竹镇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政策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拆除生产机械设备,不得再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欧德民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承诺马上拆除生产机械设备,改正违法行为。 2018年6月28日上午,松竹镇政府主要领导带镇规划办到该胶粒厂监督厂房生产机械设备拆除工作,同时,松竹供电所对该厂作停止供电处理。截至目前,该胶粒厂内的生产机械设备已全部拆除搬运完毕,已不具备生产条件。我市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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