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29批)
日期: 2018-07-10 13:20:18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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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29批)
序号批次及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
1第29批159号对本次督察整改不满意,再次投诉:反映雷州市几百万吨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在雷州市饮用水源南渡河干流约3公里的地方,该地方距南渡河支流约100多米,严重污染雷州市饮用水源南渡河。2013年,雷州市政府在此地未批先建垃圾处理项目。以上情况全属实。湛江市雷州市一、关于“反映雷州市几百万吨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在雷州市饮用水源南渡河干流约3公里的地方,该地方距南渡河支流约100多米,严重污染雷州市饮用水源南渡河”的问题。
      上述反映的“几百万吨的生活垃圾”实质是指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下简称简易填埋场)。我市有两个垃圾处理项目,一个是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另一个是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简易填埋场与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均位于白沙镇郭宅村宝坑嵌,与我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南渡河直线距离约3.8千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41号),雷州市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自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南渡河旧渡口河段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米,二级保护区陆域自南渡河源头遂溪坡仔至雷州双溪口河段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范围。粤府函〔2014〕141号文件中划定的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简易填埋场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距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最短距离约3800米,距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区最短距离约4300米,不在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简易填埋场是在2002年底开始筹建。由于当时意识、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局限,该场在环保设施设计和建设方面上存在不足,环保设施仅有在下游低洼处两道防堤坝围成两个渗滤液收集池。填埋库区周边及渗滤液收集池底部均没有进行硬底化建设,也没有铺设收集渗滤液的碎石和管道,没有渗滤液处理设施,没有沼气导排及处理设施。由于环保设施不全,该场确实容易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隐患。2016年11月27日,我市公用事业局对该场进行了封场,不再接收垃圾并进行初步治理,主要措施有:   1、整形。已将乱堆乱放的垃圾推成一个整体,从零散的92.35面推积为60亩,平均深度约5米,库存垃圾总量约70万吨,并推平、压实,预留约2亩垃圾渗滤液收集池。2、修建垃圾堆体四周道路和雨水沟,将场外的雨水隔离,其中填埋场的东面和北面建设硬底化道路。3、盖土。在垃圾堆体表面全面铺盖土层。4、在收集池铺设防渗布,安装渗滤液水泵和管道,及时抽取渗滤液,将垃圾堆体中产生的渗滤液抽到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渗漶液处理站中处理。5、竖立告示牌,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倾倒垃圾,严禁入畜进入。6、安排专人日常管理,发现收集池有渗漶液就及时抽取;发现因大雨冲刷导致垃圾暴露就及时覆盖。目前该场无裸露垃圾、无苍蝇、无渗滤液外流、无山体滑坡隐患。
      2018年6月16日,我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填埋场召开现场会议,决定投入3000多万元对我市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进行整治。整治方案将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该公司设计四所陈华所长于7月5日已到简易填埋场实地勘察,目前简易填埋场规范治理工作正在实施中。
    二、关于 “2013年,雷州市政府在此地未批先建垃圾处理项目。”的问题。
    该问题反映的垃圾处理项目是指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是我市重点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环境保护和“一县一场”建设要求。于2013年11月立项,立项后立即开展环评工作,2014年1月向湛江市环保局申请环评审批,我市环保局接受湛江市环保局委托受理审查,并于2015年10月批准项目环评报告书。
      2015年,该项目在环评批复前存在场地平整和简易工棚搭建等行为,属未批先建行为。当时,我市环保局立即责令承办单位雷州市环卫处停止建设,待环评文件通过后,方可动工建设。之后该项目未出现环评审批前复工建设的情况。项目环评报批工作委托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曾先后进行了两次环评公示:一是2015年4月16日进行的“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二是2015年6月12日进行的“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于2015年6月23日市公用事业局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召开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选址及环评专家咨询论证会;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日期间,建设单位会同环评机构采取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于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对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审批前公示,并于2015年10月23日正式作出环评批复(《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雷环建〔2015〕19号))。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正常运营。
   
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6日,我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填埋场召开现场会议,决定投入3000多万元对我市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进行整治。整治方案将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该公司设计四所陈华所长于7月5日已到简易填埋场实地勘察,目前简易填埋场规范治理工作正在实施中。


2第29批163号雷州市企水镇海田红砖厂无视国家政策法律,利用黑恶势力强行霸占200多亩土地开办大型红砖厂,严重破坏200多亩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该砖厂烧煤、烧矿渣等从烟囱中排出大量废气造成环境污染,在暴利催生下,砖厂继续非法生产经营实心粘土砖(红砖)的违法行为。湛江市雷州市调查情况
      经查,投诉反映的企水海田砖厂,位于雷州市企水镇苏屋村东北面,占地面积为95.14亩,登记注册名为雷州市企水镇苏屋村环保砖厂,实际生产实心粘土红砖。2018年2月,我市环保部门接到该厂污染投诉后派出执法人员到该厂调查,检查发现该厂烧砖产生的废气通过烟囱排放,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无环保相关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雷州市环保局随即责令该砖厂停止生产并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2018年3月我市组织环保、国土、住建及经科部门联合开展粘土砖厂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5月28日,我市印发《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雷府办函〔2018〕174号),对我市粘土砖厂进行全面整治。由于海田砖厂与苏屋村存在土地争议纠纷,拆除取缔工作存在一定难度,我市领导多次带领相关部门到企水镇协调解决。接到本案后,我市加快整治工作进度,企水镇政府制定《雷州市企水镇依法强制拆除“海田砖厂”违法用地建筑物工作方案》。2018年7月6日,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及企水镇政府对企水镇海田砖厂进行了强制拆除取缔。现该砖厂已被彻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