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31批)
日期: 2018-07-12 10:29:35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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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湛江市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31批)
序号批次及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
1第31批197号投诉湛江雷州市白沙镇塘尾河村一红砖厂废气噪声扰民,该厂位于白沙镇后土塘,叫白沙砖厂,长期就地取泥进行生产,烧煤加工,堆放煤渣。生产砖的排烟被风吹到村村民家中,煤渣被雨水冲到地下水,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湛江市雷州市一、调查及处理情况
      经查,案件所反映的白沙砖厂实为雷州市白沙环保砖一厂,法定代表人为李大喜。详细地址:雷州市白沙镇调爽东村后坡,具体四至为:东至入砖厂路、南至有林地及村庄用地、西至水塘到铁路、北至有林地,占地面积为47.66亩,地类为村庄、有林地,其中村庄为46.94亩、有林地为0.72亩。
      经环保、国土、市场监管、白沙镇政府核实,该厂原为雷州市白沙红砖一厂,原法定代表人为王攸山。雷州市白沙镇人民政府于2002年将白沙镇红砖一厂承包给李大喜经营使用,双方于2002年9月3日签订了《转让红砖一厂协议书》,承包期为20年(即从2002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李大喜承包该厂后,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雷州市白沙红砖一厂,李大喜为该厂法定代表人。2010年12月16日该厂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8822009067120057336),矿区面积:0.0628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年(自2010年6月16日至2012年6月16日)。
    2012年6月17日,该厂采矿许可证逾期后,在未办理完善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在原矿区范围内开采砖瓦粘土矿进行制售红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已构成无证采矿的违法违规事实。2013年12月23日,市国土部门对该砖厂立案查处,2014年3月19日对其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雷国土资〔2014〕114号)予以处罚。
      2014年初,我市组织环保、国土、供电、当地镇(街)等部门开展实心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于2014年3月底对该砖厂进行烟囱爆破拆除处理,并责令取缔。但该厂被取缔后未经批准私自复工生产。对此,我市已责令其停止烧砖行为,并组织有关部门关停、拆除其生产用电线路,并引导其自觉关闭或转产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
      2014年6月3日,该厂更名为雷州市白沙环保砖一厂,办理了新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更改为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注册号为440882000000606。
      其后,我市环保、国土部门巡查发现,该砖厂并不转产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而是继续生产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红砖,且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对此,市国土部门曾多次组织人员到现场制止其生产行为,并于2015年3月31日向雷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3月28日,市环保局对其未批先建和无证排污行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该厂被举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后,经我市调查人员调查核实,该厂又继续燃煤烧制红砖,市环保部门监测人员对其烟囱废气采样分析发现,该厂废气排放超标。对此,市环保部门于2018年6月17日对该砖厂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责改字﹝2018﹞94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18年6月20日依法对其供电设备予以查封;市国土部门于2018年6月18日对该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情况、用地范围进行实地核实,丈量用地面积;白沙镇政府于2018年6月19日向其发出《关于限期拆除粘土砖厂的通知》,责令立即停止红砖生产,并限期自行拆除。2018年6月20日,我市组织环保、国土、供电、白沙镇政府等部门对该厂予以断电,   2018年6月28日,依法对该厂予以关闭拆除。
    二、雷州市白沙环保砖一厂被拆除后的现状
    该砖厂被再次举报后,我市立即组织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砖厂砖窑等生产设备已被全部拆除,厂区已空置,并无生存迹象。
   
部分属实
2第31批198号投诉雷州市唐家镇乌树村委会下溪村村民以开村路为由,非法砍伐毁坏杨家镇坡良村林地约近2亩多。多次向雷州市人民政府、湛江市人民政府汇报,但镇、县、市三级市人民政府没有重视林业环保工作,没有及时处理和处罚非法砍伐毁林犯罪行为。湛江市雷州市调查情况
      经查,事发地点位于雷州市唐家镇乌树村委会下溪村与雷州市杨家镇松柏村委会坡良村交界处的一片树林地,经雷州市林业局现场核查,涉事地点为非林地。事发缘起下溪村村民以开村路为由,在未告知坡良村村民的情况下私自伐毁了坡良村村民自种的0.7亩树木,后因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引起了两次小冲突。唐家镇政府及杨家镇政府在冲突发生后多次组织下溪村、坡良村干部对涉事村民进行调解处理,但均未果。
   
部分属实2018年7月10日下午,我市组织唐家镇政府、杨家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唐家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会议,会上分析了事态缘由,本着修复邻里关系的原则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7月11日上午,我市组织唐家镇政府、杨家镇政府、唐家派出所、杨家派出所、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解。最终涉事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我市唐家镇政府及杨家镇政府将做好村民思想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