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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湛(雷)环限改字〔2022〕3号--湛江市恒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文号:
湛(雷)环限改字〔2022〕3号--湛江市恒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2022-11-12 17:36:4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作者: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市恒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2MA4W59M13E |
法定代表人 | 许小云 |
责改书文号 | 湛(雷)环限改字〔2022〕3号 |
违法事实 | 未填报排污登记表 |
责改内容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该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
责改决定日期 | 2022-11-11 |
责改机关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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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湛(雷)环限改字〔2022〕3号 湛江市恒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