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雷环罚字[2016]5号
日期: 2016-11-01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文字:【

雷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雷环罚字[2016]5号

湛江奋勇华侨恒润畜牧养殖食品有限公司水美猪场:

营业执照信用代码:440882000044334

组织机构代码:31497152-0

法定代表人:李祈涛

地址:雷州市白沙镇水美村六山湾坡

经查实,你公司水美猪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还没有验收,主体工程就投入使用。以上事实,有雷州市环境监察分局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照打印件、湛江奋勇华侨恒润畜牧养殖食品有限公司水美猪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证。你公司水美猪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我局于2016年9月23日向你公司水美猪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雷环听告字[2016]5),告知你公司水美猪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猪场有权申请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你猪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放弃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2016年9月19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雷环听告字[2016]5)、9月23日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水美猪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猪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天内,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户名:雷州市环境保护局;银行:雷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80020000002424010)。凭转账单再到雷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领取《广东省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水美猪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直接向雷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雷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