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雷)环罚字〔2021〕2号]
日期: 2021-09-11 16:28:5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作者:
文字:【


行政相对人名称

雷州市富锦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266988141XL

法定代表人

张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雷)环罚字〔2021〕2   号

违法事实

堆放砂土物料未密闭,也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内容

处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9-1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雷)环罚字〔2021〕2号雷州市富锦混凝土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