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雷)环罚字〔2021〕3 号)
日期: 2021-11-08 16:04:54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作者:
文字:【
行政相对人名称

雷州市助农养猪专业合作社猪园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440882MA4UWMLMXX

法定代表人

梁宏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雷)环罚字〔2021〕3号

违法事实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3.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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