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雷)环罚字〔2023〕1号--湛江市恒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2023-01-16 15:51:1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作者: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文字:【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恒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2MA4W59M13E

法定代表人

许小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雷)环罚字〔2023〕1号

违法事实

“未填报排污登记表”

处罚依据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八章§8.43裁量标准“限期内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确定;……”。

处罚内容

综合考量该公司的整改情况,我局决定对该公司的“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附件:湛(雷)环罚字〔202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市恒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 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