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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雷)环罚字〔2023〕1号--湛江市恒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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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雷)环罚字〔2023〕1号--湛江市恒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2023-01-16 15:51:1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作者: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市恒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2MA4W59M13E |
法定代表人 |
许小云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雷)环罚字〔2023〕1号 |
违法事实 | “未填报排污登记表” |
处罚依据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八章§8.43裁量标准“限期内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确定;……”。 |
处罚内容 |
综合考量该公司的整改情况,我局决定对该公司的“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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