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雷)环罚字〔2023〕3号--雷州市调风路口加油站
日期: 2023-07-28 12:58:3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作者: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文字:【

行政相对人名称

雷州市调风路口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26770735194

投资人

吴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雷)环罚字〔2023〕3号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处罚依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八章§8.6裁量标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的规定。

处罚内容

决定对该加油站的“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7-27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附件:湛(雷)环罚字〔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雷州市调风路口加油站(公示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