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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雷)环罚字〔2025〕3号--雷州市易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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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雷)环罚字〔2025〕3号--雷州市易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日期:
2025-03-17 17:56:0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作者: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雷州市易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2MA518R24XH |
法定代表人 |
蔡其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雷)环罚字〔2025〕3号 |
违法事实 |
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23裁量标准“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数量5项以上、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为无同类违法行为,罚款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针对《裁量权规定》中已列明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并确定罚款幅度区间后,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最终罚款数额:(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元整(¥1,750.00); (二)按一般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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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3-11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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