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饮水安全,推进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根据省厅《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15号)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湛环函〔2018〕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目前整改完成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市共有2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经过前期治理,目前尚有1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南渡河饮用水水源地)共2个问题需继续推进整治。本方案依据“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针对各个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方案要求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我市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
二、整治内容
(一)南渡河饮用水水源地生活面源污染问题
问题1:松竹镇南渡河沿岸生活污水直排南渡河一级保护区
整改措施:生活污水采取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责任单位:松竹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问题2:白沙镇南渡河沿岸生活污水直排南渡河一级保护区
整改措施:生活污水采取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二)南渡河饮用水水源地交通穿越问题
问题1:207国道南渡大桥横跨松竹镇一级保护区河段
整改措施:加强对经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车辆运输物品的巡查和监管,设立标志,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问题2:粤海铁路白沙镇南渡河路段横跨南渡河一级保护区河段
整改措施:做好隔离防护,建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完善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并定期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辖区负责制,各镇(街)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整治事项。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由市环保局每周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对于整改滞后情况加强督导。
(二)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整改任务设立销号制度,各责任单位针对拟销号的整治任务向市环保局报送相关支撑材料,保证问题切实解决。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科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公开整治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及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