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各股室职能及联系方式
日期: 2018-01-08 21:07:06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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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公室(联系电话:8812415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督查、督办、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机构编制、干部考核等人事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规划财务股(联系电话:8822113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申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编制本局资金预算,并协助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编制本局资金预算,并协助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协调“创模”、“创卫”等相关工作。

    3、法制与宣教信息股(联系电话:8851063

   组织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以及国家赔偿有关事宜等;;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保系统执法;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对口联系宣教中心。

   组织环保系统执法培训;组织建设、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建立全市环境信息数据库。

    4、环境监管股(联系电话:8803364

   协调上级审批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核准;负责实施区域限批。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承担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辐射环境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辐射应急预案;审查辐射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参与反核恐怖袭击共走;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初审和备案工作;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及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联系电话:8804614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核发排污许可证;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管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管理环境统计、污染源数据库;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进口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6、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股(联系电话:8853383

   监督管理全市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水污染事故处理和应急等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规划,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7、环境监察股(环境监察分局)(联系电话:8813728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下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土壤和禽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及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强制;组织协调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承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承办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以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负责重点源在线监测系统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参与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