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职能简介
日期: 2022-01-11 22:53:5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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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蔡倩燕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59-8812415

邮政编码:524200

网址:http://www.leizhou.gov.cn/zjssthjjlzfj/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含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三)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置和监督管理。开展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预警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及涉生态环境维稳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制订减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指导辖区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大气、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负责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

(八)组织开展和监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辖区民用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十)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预测预警工作。

(十二)对接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有关专项督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辖区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辖区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五)完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雷州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应按照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落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统一行使辖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解决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人事、党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信息资源管理和信息网建设工作。组织办理涉及辖区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建议。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参与辖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创建活动。

(二)综合股

负责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助拟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污染物减排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对接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有关专项督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承担辖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水与海洋生态环境股

负责地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入河(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大气与固体废物管理股(土壤生态环境股)

负责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协助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和环境监测辐射股

负责权限内的规划、政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和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工作。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监督和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计划、方案。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协调和调度工作。组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议工作,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听证和监督执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牵头负责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七)综合执法股(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承担生态环境现场检查、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现场调处。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及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污染源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工作。负责辖区适用行政拘留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