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通告
根据《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彰工作的通知》(湛污普办〔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雷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本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从2021年3月19日至3月24日止
受理单位: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联系人:武卫东,联系电话:3382669)、雷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曾秋颖,联系电话:8822113)。
附件1: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汇总表
2: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汇总表
附件1、2-雷州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汇总表.doc
雷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