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名称:雷州市龙门镇金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雷州市龙门镇金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19-10-30 11:05:5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作者:
                                
                                
                             
                            
                                  雷州市龙门镇金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雷州市龙门镇金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环保局,邮编:524200联系电话:0759-8803364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 雷州市龙门镇金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雷州市龙门镇金星加油站  | 
建设地点:  | 雷州市龙门镇羊觅村(X689县道北侧)  | 
环评机构:  | 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改扩建后的选址不变,位于雷州市龙门镇羊觅村(X689县道北侧),其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0°05′32.89433″ E,20° 41′11.02153″ N),并在其原址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包括: (1)拆除原有油罐区的旧油罐,在原油罐区位置附近重新埋设1个40m3的0#柴油罐、1个30m3的92#汽油罐和1个30m3的95#汽油罐(均为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安装3套液位仪设备,重新敷设液位仪相应的电源、控制电缆。 (2)新建卸油管、通气管、一次油气回收管,并新建输油管及二次油气回收管。 (3)在加油棚内设置4台潜油泵型卡机联动加油机,其中3台为单油品双枪型,1台为双油品双枪型,并重新布置相应的油品管线。 改建完成后该加油站设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8支;设3个埋地油罐,其中:40m3柴油储罐1个,30m3汽油储罐2个,总罐容为100m3,柴油罐容积按折半计,则该加油站改扩建后油罐总容积为80m3,仍然为三级加油站,加油站级别保持不变。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92#汽油100t、95#汽油10t、0#柴油2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有: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相关要求,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设置了油气回收系统,设计油气回收效率达95%;废水治理措施有:员工生活污水、场地清洗废水沿排水沟排至隔油池隔油,连同公厕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油渣、清罐油泥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理;机械运行噪声、交通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布设绿化带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