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日期: 2021-04-19 15:55:2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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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4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5日我局对《广东茂德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6日(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广东茂德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雷环建〔2021〕8号

 2021年4月15日

广东茂德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雷州市龙门镇足荣村工业园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雷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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