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莫爵光塑料加工厂再生材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23-05-22 18:35:34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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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莫爵光塑料加工厂再生材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雷州市莫爵光塑料加工厂再生材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雷州市莫爵光塑料加工厂再生材料造粒项目

建设单位

雷州市莫爵光塑料加工厂

建设地点

湛江市雷州市白沙镇黎郭中村(即一品木业下100米)

环评机构

湛江旭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雷州市莫爵光塑料加工厂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白沙镇黎郭中村(即一品木业下100米)。项目用地总面积453.35m2,项目建筑为一栋一层式工业厂房,占地面积约453.35m2,厂区地面均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项目拟建再生造粒生产线两条,从事废塑料再生颗粒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废塑料再生颗粒5000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均来自周边村庄,不在项目内设置施工营地,故不会产生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沉砂池,项目地表径流、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场地洒水抑尘。在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置临时车辆冲洗系统,并配备隔油池,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用于洗车或施工降尘,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在施工场地的四周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2)加强对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工作,对施工场地松散、干涸的表土和回填土方时的表层干燥土质应增加洒水次数,防止扬尘飞扬;(3)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4)加强管理,落实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弃渣及时运走,临时堆放的粉状建材要加盖;(5)加强路面清扫工作,减少路面的尘土量;(6)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7)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进行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场所处理;(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水经处理后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原料清洗工序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废气通过2台热熔挤出机产气部位安装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转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噪声源强,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2)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3)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的故障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网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一般固体废物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杂质、污泥等,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