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雷州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23-06-21 10:43:5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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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环函〔2023〕201号

关于对雷州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雷州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雷州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雷州市污水处理厂位于雷州市城区南亭墨村,雷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5月投产,处理规模为2万m3/d,此次新建设的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5万m3/d,建成后,污水处理厂的总处理规模可达7万m3/d,一期、二期项目共用一个排污口(经度:110.092322,纬度:20.886583)。雷州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是雷州市建成区范围,包括雷城、西湖、新城3个街道和附城镇、白沙镇、沈塘镇。

       二、原则同意《论证报告》的总体结论。在全面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根据《论证报告》结论,污水处理厂排水受纳水体为下江河,属于南渡河的汇入支流。本项目尾水水质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类污染物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通过管道自然流入下江河。本项目论证范围内的受纳水体无敏感生态保护对象和重要用途取水口,在正常工况或事故状况下排放尾水,不会对论证范围内受纳水体的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符合天然江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和水环境管理要求。

        三、你单位须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尾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四、你单位须按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现有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五、应在排污管道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六、若该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