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产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23-07-11 17:00:3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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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产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钢结构产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钢结构产品加工中心

建设单位

广东宏大钢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雷州市官山水库片区03-02-11A-3地块

环评机构

广东实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钢结构产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湛江雷州市官山水库片区03-02-11A-3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10度6分12.464秒,北纬:21度0分10.706秒),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762.81m2,建筑面积18455.48m2,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综合楼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年产5000吨H型钢,1000吨箱型钢,1000吨异型钢。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拟采取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场地内不设生活及食宿场所,统一租住在周边农民房内,工人在周边农民房如厕,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2)项目在建设期间需就地建设临时沉淀收集储水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冲洗车辆或施工场地内抑尘洒水的用水等,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项目拟采取施工两侧设置围挡设施、道路硬化、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工地洒水等措施,减小项目工地扬尘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是建筑施工机械运转所带来的工作噪声。建设单位拟主要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施工场地设置隔声屏障,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焊接代替铆接;(2)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置于远离环境敏感受纳体的位置,并充分利用地形,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路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3)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拟主要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不在施工现场食宿,统一租住在周边农民房内,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2)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如钢筋等回收利用,避免浪费,无用的建筑垃圾,倾倒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3)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拋弃,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并做好卫生和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产生扬尘或洒落废料。

(二)营运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含油废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2)项目设有效容积为4.5m3的隔油池和有效容积为12m3的三级化粪池,总有效容积为16.5m3,能够满足雨季7天生活废水的暂存。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西北面2050m的番薯地灌溉,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喷漆废气、切割燃料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气治理措施:(1)项目切割工序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为关闭状态,并通过加强厂内绿化减少切割粉尘的排放;(2)项目抛丸除锈过程中设备整体为密封状态,设备运行期间无开口,且设备废气排气口经风管直连“立式滤筒除尘器”,经“立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的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风量10500m3/h,收集效率95%,去除效率为95%);(3)项目拟设置一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封闭车间内排放(风量3000m3/h,收集效率80%,去除效率为95%);(4)项目在封闭喷漆房中进行喷漆,喷漆房内设置风机进行负压收集,喷漆过程时全程密闭,收集的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10000m3/h,收集效率95%,有机废气处理效率75%,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0%);(5)废水性漆桶采用桶装密封保存,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废水性漆桶贮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达标后经烟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排放高度3.5m)。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来自切割机、组立机、矫正机、钻床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风机的运行。建设单位拟主要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国内外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2)合理进行厂区布置,将主要噪声源布设在生产场地中心,增加外环境与生产区之间的距离;(3)根据噪声源的声频特性,对设备采取基座减振,日常加强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沉降的粉尘、收集的粉尘、员工生活垃圾、水性漆废包装桶(HW49)、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棉(HW49)、废机油(HW08)及含油抹布(HW49)。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拟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4.8m2),项目收集的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沉降的粉尘和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堆放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物资回收单位处理;(2)项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设置一间2.7m2危险废物暂存间,水性漆废包装桶(HW49)、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棉(HW49)、废机油(HW08)及含油抹布(HW49)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3)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