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盈建筑资源再生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23-07-18 09:31:0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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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盈建筑资源再生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建盈建筑资源再生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广东建盈建筑资源再生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建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B区06-02-04A地块

环评机构

湛江市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建盈建筑资源再生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B区06-02-04A地块,项目代码(2208-440882-04-01-474039)。本项目属于一期建设部分,暂不在循环利用建筑废固的基础上进行生产(暂不使用再生沥青、暂不使用建筑废料破碎作本项目骨料),年产25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年产40万吨砂浆生产线、年产80万吨混凝土生产线及其他配套用房(办公宿舍楼、仓库储存室、试验室、机修车间、其他原料储存仓库等),占地面积24731.11平方米,建筑面积12300.5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0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在施工场地的四周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2)加强对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工作,对施工场地松散、干涸的表土和回填土方时的表层干燥土质应增加洒水次数,防止扬尘飞扬;(3)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4)加强管理,落实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弃渣及时运走,临时堆放的粉状建材要加盖;(5)加强路面清扫工作,减少路面的尘土量;(6)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7)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泥浆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下雨冲刷浮土和建筑泥沙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其主要污染物质为SS、石油类,建设隔油池和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项目建设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清洁、如厕,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5084-2021)》旱作物标准后,用于周围林地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进行夜间施工。(3)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一旦经过居民区时,车辆应限速行驶,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土石方等。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清运。项目所产生的土石方可用于工程回填。

(二)营运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废气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近期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过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到地表水环境,灌溉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旱作标准;远期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达到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和达标排放。(2)生产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和堆场洒水,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装卸粉尘,车辆运输动力起尘、堆场扬尘,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预拌砂浆和混凝土车间搅拌机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骨料投料、烘干、筛分、拌锅清洗工序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器废气,沥青混凝土生产所用骨料上料产生的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搅拌、卸料装车工序及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厨房油烟废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预拌砂浆、混凝土、沥青车间的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各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预拌砂浆和混凝土车间搅拌机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于所在封装通风口处无组织排放;(3)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烘干、筛分、拌锅清 洗工序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器废气收集经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SO2、NOx、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标准;(4)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拌锅搅拌、沥青装车工序及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收集经喷淋塔+除雾器+光氧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姪、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5)沥青混凝土生产所用骨料上料产生的粉尘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6)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7)油烟经高效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8)运输车动力起尘通过洒水处理、原料装卸粉尘和堆场扬尘通过洒水、围挡,出入车辆 冲洗等措施处理,降低对环境影响;原料生产输送过程、计量、投料等过程设备封闭,颗粒物最终沉降到设备内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水泥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苯并[a]花、非甲烷总烃及沥青烟无组织控制要求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建设单位拟主要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国内外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2)合理进行厂区布置,将主要噪声源布设在生产场地中心,增加外环境与生产区之间的距离;(3)根据噪声源的声频特性,对设备采取基座减振,日常加强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废处置措施:

(1)一般固废包括沉淀池沉渣、混凝土废料、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2)危险废物包括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UV灯管,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为5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3)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