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加工和预制菜生产线及配套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24-02-04 18:15:04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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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和预制菜生产线及配套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水产加工和预制菜生产线及配套冷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水产加工和预制菜生产线及配套冷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威希德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雷州市沈塘镇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园三路1号(广东威希德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环评机构

东莞市新绿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水产加工和预制菜生产线及配套冷库建设项目位于湛江市雷州市沈塘镇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园三路1号(广东威希德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东经110度06分22.14秒,北纬20度59分53.89秒。不新增占地与建筑面积,依托现有厂房搭建生产线。项目主要从事冷冻水产品和预制菜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冷冻水产品13600吨与预制菜5800吨,生产工艺为:原料验收-预处理-速冻-包装-入库、原料验收-预处理-煮制-预冷-内包装-速冻-外包装-入库。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3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生活垃圾等。

施工期间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对于施工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尽量回收,不可回收的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池+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气浮池+水解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除磷终沉池”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近期出水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的较严值后,罐车外运回用于灌溉林地;远期出水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雷州市经济开发区A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雷州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锅炉废气、油烟废气。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配套建设1套SNCR脱硝(NOx的处理效率为22%)+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9.7%),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2)厨房油烟废气配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道引至顶楼排放;锅炉废气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在远离厂界一侧;(2)对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设施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减振弹簧、减震垫等减振措施;(3)定期对车间内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的故障噪声产生;(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最大限度避免项目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工业固燃料灰渣、废气处理的烟尘与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与检验不合格产品、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2)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主要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浓度,不会造成土壤环境的污染;固体废物均收集储存于符合防渗要求的暂存间内,且有明确、妥善的处置去向,厂房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各区域按照相应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进行有效预防,项目发生渗漏的可能性较低。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