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之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雷州市年产1000吨海洋生物活性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24-02-04 18:15:1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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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龙之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雷州市年产1000吨海洋生物活性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龙之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雷州市年产1000吨海洋生物活性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广东龙之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雷州市年产1000吨海洋生物活性肽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龙之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工业园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A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龙之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雷州市年产1000吨海洋生物活性肽生产线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工业园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A区,中心坐标:东经110度06分8.918秒,北纬20度00分13.966秒。占地面积23416.17m2,总建筑面积23556.41m2。项目主要从事年产1000吨海洋生物活性肽生产线主要为生产胶原蛋白肽500吨;海洋鱼低聚肽70吨,生产工艺为:原料预处理-原料破碎-初步分离-酶解分离-冲洗-静置-脱腥、分离-浓缩-包装。项目总投资13265.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7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生活垃圾等。

施工期间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隔声屏障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对于施工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尽量回收,不可回收的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近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的较严值后用于厂外林地灌溉用于厂外林地灌溉,远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雷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经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雷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2)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的较严值后用于厂外林地灌溉,远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雷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排入雷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工艺产生的粉尘、天然气锅炉废气、臭气、食堂油烟、备用发电机尾气。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预混式燃烧器(低氮燃烧器),NOx去除效率取70%,颗粒物、二氧化硫可采用直排方式排放,属于可行技术。颗粒物、SO2、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规定的新建锅炉中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根据关于湛江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的标准,即NOx≤50mg/m3),后经15m排气筒排放。(2)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收集后烟气黑度参照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排放限值标准后引至屋顶排放。(3)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由油烟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4)破碎工艺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式生产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5)臭气(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经全封闭车间生产、并分别在三个生产车间设置除臭过滤器;在污水处理站易产生臭气的池子(如厌氧滤池)上面加盖等措施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对生产、装卸过程中的管理,减少原料和成品装卸时的落差,尽量减少瞬时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应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音。

在设备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

合理规划平面布置。项目车间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间,并尽量远离办公生活区及四周厂界。

日常生产需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音现象。

在厂区内降低车辆车速,禁止鸣笛,减少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工业固废包装废物交由回收商处理;废渣出售饲养场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2)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主要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不会造成土壤环境的污染;固体废物均收集储存于符合防渗要求的暂存间内,且有明确、妥善的处置去向,厂房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各区域按照相应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进行有效预防,项目发生渗漏的可能性较低。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