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金属制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24-07-22 17:43:4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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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洋金属制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华洋金属制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华洋金属制品

建设单位

湛江华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雷州市官山水库片区03-03-13B地块

环评机构

广东实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华洋金属制品位于项目位于雷州市官山水库片区03-03-13B地块,占地面积20470.49m2,总建筑面积16350.47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研发车间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铝艺庭院门15000平方米、铝艺扶栏围栏25000米、铝艺防盗网2000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序为“切割、冲孔→焊接→抛砂→除油、水洗→洛化(钝化)→自然晾干→喷粉→固化→组装→包装入库”,项目不涉及酸洗、碱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不设生活及食宿场所,统一租住在周边农民房内,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扬尘经采取施工两侧设置围挡设施、道路硬化、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工地洒水等措施处理,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排放量较少,通过尽量减少机械及车辆的作用次数,使用清洁燃料来减少污染;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隔声屏障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无用的建筑垃圾倾倒到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雷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排污口迁移工作,以及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接纳相应片区生产废水,且水环境质量达到纳污水体环境质量要求之前,项目不投产产生生产废水的工序。项目近期不产生生产废水,远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近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及雷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雷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近期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后用于厂外林地灌溉,远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雷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雷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冲孔粉尘、焊接烟尘、抛砂粉尘、燃烧废气、喷粉粉尘、固化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喷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2工业炉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湛江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新建干燥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林格曼黑度1),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SO250mg/m3NOx150mg/m3),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3)固化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NMHC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NMHC80mg/m3),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4)切割、冲孔粉尘经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抛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5)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排放浓度≤2.0mg/m3后引至室外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各类设备均采用低噪声型设备。

2采用了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等方式进行了降噪处理。通过安装减震垫或者隔声门窗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3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周边设置围墙,并加强绿化,厂界四周布置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加强设备管理,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定期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焊渣、沉降的粉尘、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废布袋有处理能力的物资回收单位处理2危险废物废试剂包装桶、含油污泥、除油槽废水、浮油、槽渣、洛化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除油槽废水、洛化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近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远期生产废水(水洗槽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雷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回用于农作物灌溉,不外排远期排入雷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厂区内的污水管网及化粪池等各池体均已经做好底部硬化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渗到土壤;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且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影响不大,不会造成持久性污染;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落实相关要求建设,因此,正常工况下废气、废水达标排放,污染物不会通过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等途径对所在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