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的一封信
日期: 2024-12-17 16:10:3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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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的一封信

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的一封信

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

依法备案达标排放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陆源污染防治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根据《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历史在用的入海排污口要在20253月3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此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妥善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难得机遇。希望全市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抓住机遇,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尽快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实现更好发展。

对于设置入海排污口未备案的责任主体,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或依法实施处罚。

入海排污口相关政策内容可登录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平台(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sthjj/)搜索入海排污口”获取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20241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