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
序号 | 禁止措施 | 设立依据 | 管理部门 |
1 | 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 生态环境部 |
2 |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
3 |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
4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
5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
6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
7 | 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 |
8 |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生态环境部 |
9 |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生态环境部 |
10 | 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禁止在海上处置放射性废弃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废弃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的豁免浓度由国务院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生态环境部 |
11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
12 |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
13 |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
14 |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林草局 |
15 | 禁止在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预留区实施改变区内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林草局 |
16 | 禁止在海洋生态红线区内实施围填海、采挖海砂、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以及其他可能对典型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控制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控制渔业养殖规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
17 |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 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 |
18 | 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
19 |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过境转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
20 |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 生态环境部 |
21 |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 生态环境部 |
22 | 禁止冲滩拆解船舶 |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 生态环境部 |
23 |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
24 |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5 | 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本省行政区域内(广东)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广东省 |
26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广东)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广东省 |
27 |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石棉物质的建筑材料(广东)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广东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