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日期: 2021-09-16 14:18:4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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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2021年9月16日)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第十四批24号

X2GD202109090094

反映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了5000头猪的猪场,未经过环保评估,对该村环境造成污染。

遂溪县、雷州市

其他污染

经查,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承包案山坡林地作为猪场的建设用地。该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于2021年2月6日开工建设,8月3日投入使用。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建有2间猪舍(其中,居北的1间猪舍已投入使用),生猪存栏量1300头(每头猪重100斤左右)。猪舍内每个单间猪栏底部都配套建设收集生物菌种发酵处理池(在用的收集发酵处理池容积约1500立方米),猪粪猪尿进入该池处理。另外,养猪场收集猪粪猪尿生物菌种发酵处理池后续的沼气池已挖好,但未防渗铺封,储存沼液池未建,拟建的猪舍废气封闭间及除臭设施设备未开工建设。根据该养猪场设计,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应包括集粪池、猪舍通风系统、固液分离设备、沼气池和沼液池、臭气处理设施等。据了解,雷州市黄桐村与遂溪县文章西村就案山坡林地的权属问题多次发生矛盾纠纷。根据湛江市维稳专班要求,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停止了总体项目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
      经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核查,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持有《关于对遂溪县城月镇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申报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设施农用地申请书》《广东省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报告表》《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备案表》《城月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的公告(镇村级公告)》《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另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要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该公司建设规模为年出栏量4980头,建设项目位于城月镇高明村委会文章西村案山坡,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划定的环境敏感区,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该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7日完成项目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44082300000139)。2021年8月2日,该公司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823MA55JBL16H001Z)。
    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的通风系统建在猪舍西墙,并正常运行。遂溪县执法人员在有猪的猪舍通风系统排气扇下可闻到轻微臭味,场界其余处未闻到臭味,场内也未闻到臭味。该猪场四周均为林地,东侧约100米处是粤海铁路(铁路呈北南走向,处于该猪场与黄桐村之间,与黄桐村之间约种植有200米桉树林带)。同时,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现象;猪粪和养殖废水统一收集在猪舍底部的硬底化集粪生物菌种发酵池中,进行生物发酵处理,不外排。另外,雷州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养殖废水排放至沈塘镇黄桐村,在黄桐村内也未闻到猪场臭味。
    综上,群众反映的“该地非法建设了5000头猪的猪场,未经过环保评估,对该村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该地非法建设了5000头猪的猪场,未经过环保评估”不属实,但该养猪场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涉嫌沼气池、沼液收集池等环保设施未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整改,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部分属实

一、根据遂溪县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8月30日下午,遂溪县委分管领导组织遂溪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城月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在城月镇人民政府召开风险研判会议,对当前城月镇文章西村养猪场与雷州市黄桐村矛盾纠纷处置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研判分析。
      二、9月10日下午,遂溪县政府主要领导到现场听取情况汇告并强调,要树立“一盘棋”的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工作专班的协调下,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环保监督监管、群防群治、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严督实导,进一步压实责任,齐心协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于2021年8月23日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涉嫌沼气池、沼液收集池等环保设施未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9月1日,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湛(遂)环整改函〔2021〕79号],要求猪场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雷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周边污染隐患的研判,共同妥善做好遂溪县喜猪乐公司养猪场与雷州市黄桐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要求该猪场暂停新项目建设,保持现状。等待法院裁决;如果林地权属仍是文章西村的,尽快补办林地使用手续。指导高明村委会、文章西村和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养猪场等单位妥善做好维稳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城月镇政府将加强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督促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同时,联合雷州市沈塘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环保问题的涉稳风险排查。及时公开污染投诉调查处理的最新情况;密切关注村民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村民思想工作,防止群众矛盾激化,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督促该公司加快环保设施的建设进度,将养殖废水、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农灌标准后进行农灌消纳。同时,依法从快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涉嫌沼气池、沼液收集池等环保设施未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工作到位、查处到位。三、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服务工作,推进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四、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继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密切跟踪,强化对该林地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巡查监管到位。五、遂溪县加强与雷州市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文章西村村民、黄桐村村民及养猪场业主的心理疏导及稳控工作,争取让三者之间达成共识,有效化解矛盾。

未办结

2

第十四批49号

X2GD202109090075

反映雷州市雷城糖厂后门五里坡林地被张某、陈某、符某等人毁林6亩,非法采矿面积6亩,深4米,并将所挖采的泥沙非法卖给淘沙老板进行淘沙。非法采矿、毁掉林木,且数量较大,损害极其严重。

雷州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附城镇雷城糖厂后五里坡,总占地面积为3.53亩,地类为可调整有林地。该地凹凸不平,平均深度为2米左右。同时,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查阅该局执法档案资料发现,该地曾于2019年12月被游碧非法采挖1.6亩,已被立案处罚,责令游碧停止破坏耕地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复耕土地,处以罚款19180.8元。另外,该地曾于2021年1月10日晚上被张某发非法采挖,采挖面积为0.32亩。当时,张某发准备盗采泥沙时,该地还没种植树苗,并且刚开始清理表层时就被村民发现并及时制止,暂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发将所挖采的泥沙非法卖给淘沙老板进行淘沙,也暂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陈某、符某军参与张某发的非法采矿行为。根据现场勘察,该地部分被开采的地方已经长草和个别零星地方已生长杂木。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张某发近期曾非法破坏雷州市雷城糖厂后五里坡林地0.32亩土地表层。但暂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毁林6亩,非法采矿面积6亩,深4米,并将所挖采的泥沙非法卖给淘沙老板进行淘沙”情况。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张某发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暨听证告知书》,拟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张某发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填矿坑,恢复土地原状并复耕复绿;二是对张某发非法采矿行为处罚款76000元。

部分属实

接到转办件前,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7月14日对张某发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接到转办件后,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发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暨听证告知书》,拟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张某发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填矿坑,恢复土地原状并复耕复绿;二是对张某发非法采矿行为处罚款76000元。。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快该案件办理进度,并跟踪该地的复耕复绿工作。二、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该类现象的巡查监管工作,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一宗、严惩一宗。三、附城镇政府加强对辖区的巡查力度;如发现非法用地、非法毁林等破坏环境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绝不手软。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