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日期: 2021-09-19 17:19:29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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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2021年9月19日)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第十七批85号

X2GD202109120125

雷州沈塘镇X706路(沈塘林队附近)沿线有多间无证土砖窑生产经营红砖,造成的严重的空气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已影响该片区附近村民生活和生产,希望上级部门能取谛或搬走它们。

雷州市

大气,生态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沈塘镇温宅村委会田西村,即X706县道沈塘林队附近,共建有7家连片分布的牙砖(墓砖)土窑,约有50年历史,经营者分别为黄某伟(1家)、陈某春(1家)、黄某硕(2家)、黄某强(3家),生产燃料主要为木头和竹子。土窑四周为林地,未发现有民居、农田。7家土窑均为小型牙砖制造点,管理不规范且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场所。现场检查及询问发现,上述7家土窑于2019年10月在沈塘镇砖厂专项整治行动中被停产停电并拆除生产设施,已停工停产多时,现场杂草丛生。但因以上7家土窑处于雷州市经济开发区A区征地红线范围内,为加快推进征地工作,出于多方面考虑,沈塘镇政府当时尚未对以上土窑进行拆除。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雷州市沈塘镇X706路(沈塘林队附近)沿线有多间无证土砖窑。该7家土砖窑主要生产牙砖(墓砖),暂未发现其生产红砖。由于早已停工停产,暂未发现土窑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且土窑四周为林地,未发现有民居、农田。9月14日,沈塘镇政府牵头有关职能单位对2家牙砖土窑进行依法拆除。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3日下午,雷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率队到现场调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了解无证砖窑厂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现场调查后,有关职能部门要求以上7家非法土窑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同时,沈塘镇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出《整改拆除工作方案》,在做好土窑有关清场工作后,依法对土窑分期分批进行拆除。9月14日,沈塘镇政府牵头有关职能单位对2家牙砖土窑进行依法拆除,其余5家牙砖土窑结合雷州市经济开发区A区征地和地面附属物登记工作情况,计划在一个月内依法拆除完毕。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由沈塘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余下的5家牙砖土窑,确保在10月17日前拆除完毕并做好清理工作。二、雷州市各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防止此类土窑死灰复燃。三、举一反三,近期对雷州全市烧结瓦片厂(场)、牙砖厂和烧结实心砖厂开展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积极做好雷州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阶段性办结

2

第十七批144号

X2GD202109120074

反映松竹镇谢宅村某村民在河堤2米左右处占建、违建、抢建房宅170多米,水务局同志曾多次督办此事,雷州市河长办也多次督促要求松竹镇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依法拆除,但至今还未动拆。原来违建房宅离河堤2米多左右,现在违建房宅离河堤10米左右,这是严重破坏河堤生态环境的问题。

雷州市

生态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某村民”为雷州市松竹镇松竹村委会谢宅村村民谢某福,涉及的“房宅”位于雷州市松竹村委会内巷村、金坡村两村交界,处于山尾溪河旁,该建筑实际占地面积为173.04平方米,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为156.54平方米,河道管理范围外面积为16.5平方米,房屋最近点距河道基准线3.11米,最远点距河道基准线19.11米。
    2020年11月9日,谢某福向松竹镇规划办报备申请在位于松竹村委会内巷村、金坡村两村交界,处于山尾溪河旁的108平方米土地上建房。同月,金坡村群众以谢某福报备用地是金坡村集体土地为由向松竹镇政府反映并提出争议。为妥善处理该争议问题,松竹镇政府于2020年11月26日向谢某福下发《停建通知书》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多次调解无果。2021年4月23日,雷州市收到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松竹镇松竹河违建房屋问题督办通知单》(编号:A20210023)“反映在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松竹镇松竹村附近,有人在松竹河下溪坡河段违规建设房屋”,经雷州市水务局调查发现,《通知单》反映的也是谢某福违建的房屋。2021年5月13日,雷州市水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公司测绘后认定,谢某福所建房屋距离河道2.6米(后因松竹河治理工程施工,距河道最近点3.11米),首层占地面积为173.04平方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为156.54平方米,且存在占建、违建、抢建房宅现象。据此,雷州市水务局对谢某福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雷水责改字〔2021〕第17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在2021年5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自行清除在松竹河(山尾溪)松竹镇松竹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的房屋,恢复河道原状。2021年5月19日,谢某福书面向雷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21年7月26日,雷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雷府行复〔2021〕19号),维持雷州市水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雷水责改字〔2021〕第17号)作出的决定。由于综合执法事项已下放到镇(街),雷州市水务局于2021年8月31日函告松竹镇政府履行后续执法工作。此外,雷州市水务局曾多次与湛江市水务局、市河长办、松竹镇人民政府到现场研究处理,但一直未能拆除该违建房屋。目前,由于谢某福的违建房屋距离河道较近,对河道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松竹镇政府迅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依法依规拆除谢金福的违建房屋。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雷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率队到松竹镇现场督办该案件处理工作,要求松竹镇政府要制定好详细的整改拆除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做到第一时间依法依规拆除违建抢建。当天,松竹镇紧急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并成立了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整改工作方案》。2021年9月14日,雷州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协调推进案件办理工作,要求松竹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依法依规拆除谢某福的违建房屋。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由松竹镇政府牵头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住建局、雷州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力争2021年年底前按照《整改工作方案》依法拆除谢某福的违建房屋。二、松竹镇政府密切关注谢宅村和金坡村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两村群众思想疏导工作,维护两村稳定。三、加大河道监管力度,压实镇、村两级河长责任,做到履行尽责,加强巡河监管,对河湖水事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依法整治涉河违建等河道“四乱”问题。

已办理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