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日期: 2021-09-21 21:45:5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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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批2021年9月21日)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第十九批88号

D2GD202109140059

纪家镇那安沙场占用林地、耕地约70亩,当地部门立案了两年多,此事就没有下文。

雷州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纪家镇文园村委会那安村、双石村委会茶龙村。目前,由于之前长期采沙,该地土地现状为坑塘水面。
经调阅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办理该宗案件的资料发现,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已于2019年6月21日对当事人陈某聪、陈某军、林某玉、林某连、陈某珍、陈某贤、黄某梅、黄某和黄某卿等人在该地非法占用农用地抽沙行为进行立案侦查。2020年2月19日,该局聘请雷州市国土资源不动产调查规划测绘队对该沙场积水塘修复所需土方进行鉴定,该测绘队出具《调查规划测绘报告书》(雷市国土测绘〔2020〕001号),但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认为该鉴定不能客观全面反映沙场破坏面积,又于2020年9月18日聘请湛江林业科学研究所对被破坏面积及程度进行鉴定,该所《现场鉴定意见书》(湛林科鉴〔2020〕第44号)鉴定意见:涉案土地地类属林业用地,分散为5块地块,累计总面积为81.9465亩,其中地块1和地块2受破坏后成大坑,地块3和4建有硬底化民房,地块5未受破坏。原有植被已不复存在,其中地块1、2、3和4已造成严重破坏,破坏严重面积达81.49亩。2020年12月30日,雷州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陈某聪、陈某军、林某玉、林某连、陈某珍、陈某贤、黄某梅、黄某和黄某卿移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4月21日,由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群众反映的“纪家镇那安村沙场占用林地约70亩”情况。但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当地部门立案了两年多,此事就没有下文”情形。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纪家镇政府等单位到现场进行调查、拍照取证、对涉案土地地类和面积全面定性测量。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4日,接到转办件后,雷州市第一时间落实领导包案。2021年9月15日,根据包案领导陈丹踪副市长的批示要求,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纪家镇政府等单位到现场进行调查、拍照取证、对涉案土地地类和面积全面定性测量,并由纪家镇党委约谈了文园村委会支部书记、调树村村长。另外,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纪家镇政府等单位调阅了雷州市公安部门关于该案立案侦查等方面资料。目前,该案现已由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中。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及附城镇政府继续跟踪了解该案件办结情况,并在案件办结后及时抓好那安沙场后期整治及复耕复垦的跟进工作。二、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宣传力度,让公民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全民的共同责任,提高群众的林地保护意识。三、举一反三,近期雷州全市开展对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现象全面调查,发现一处,严格依法查办一处,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已办结

2

第十九批167号

X2GD202109140057

来信举报客路镇东坑村委会黎家伍村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在2020年9月不经村民领导小组同意,私自将部分己分到户的农田100亩,发包给老板养“牛蛙”(牛蛙原产地于北美洲和墨西哥),是随时诱发疫情寄生虫最多的蛙类。该块土地被发包后,养殖池长期病毒污水排放至渠道,导致污染黎家伍村委、西坑、怀华、陈家鼓等40多个村庄农田。甚至承包老板将病死“牛蛙”用塑料袋包装堆放在水沟渠两侧边缘,时间久了臭气熏天!下雨后塑料袋腐烂,“牛蛙”将全部渗入沟渠(水道),直至污染到40多个村庄农田,然后排放至南渡河。雷州市民长期是靠饮南渡河的水,这种污染排放将严重影响到雷州市民饮水身心健康。举报人曾多次向政府环保部门反映情况,一张张举报信函传送至政府部门,但他们却听而不理,视而不见。

雷州市

水,大气,土壤

一、关于群众反映“黎家伍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在2020年9月不经村民领导小组同意,私自将部分己分到户的农田100亩,发包给老板养牛蛙”的问题。
经查,该土地已确权到户,在土地承包之前已征求承包经营所有权农户同意,由农户委托黎家伍村代表进行发包,黎家伍村代表于2020年10月24日与徐某衍签订《租地养殖协议书》进行承包,其承包金分配到各农户。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该场违法利用土地面积约99亩,其中耕地93.42亩(含93.375亩为永久基本农田)、0.9885亩为林地、4.5495亩为其他农用地(沟渠)。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的“将部分己分到户的农田100亩,发包给老板养牛蛙”的情况属实;反映“黎家伍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在2020年9月不经村民领导小组同意”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牛蛙(牛蛙原产地于北美洲和墨西哥),是随时诱发疫情寄生虫最多的蛙类”的问题。
经查,牛蛙属于外来物种,原产北美洲,1959年引进入我国进行驯养,1986年在我国南部大量饲养。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正式将牛蛙列入水生动物管理(此前归于国家林草局管),明确牛蛙可养可食。此外,牛蛙身上最常见的寄生虫一般为裂头蚴,高温可以将其杀死,但未有相关研究表明牛蛙是寄生虫最多的蛙类。因此,群众反映“牛蛙(牛蛙原产于北美洲和墨西哥),是随时诱发疫情寄生虫最多的蛙类”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该块土地被发包后,养殖池长期病毒污水排放至渠道,导致污染黎家伍村委、西坑、怀华、陈家鼓等40多个村庄农田”的问题。
经查,该养殖场养殖尾水通过场内沟道排入一口池塘,沉淀处理后通过暗管排进农田排水沟,经1公里注入南渡河支流车路溪,最后经3.95公里汇入南渡河。但该段水位低于基本农田水位,暂未发现养殖尾水流到西坑、槐桦(怀华)、黎家陈(陈家鼓)等40多个村庄农田,也暂未污染到40多个村庄农田的现象。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内陆水域外的牛蛙养殖行业的项目纳入环评管理,且国家尚未有牛蛙养殖场的相关治污标准,暂未能评判该牛蛙养殖场污水排放是否合理。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该块土地被发包后,养殖池长期污水排放至渠道”的情况属实,反映“导致污染黎家伍村委、西坑、怀华、陈家鼓等40多个村庄农田”的情况不属实。客路镇政府已责令该养殖场限期自行拆除。
四、关于群众反映“甚至承包老板将病死牛蛙用塑料袋包装堆放在水沟渠两侧边缘,时间久了臭气熏天!下雨后塑料袋腐烂,牛蛙将全部渗入沟渠(水道),直至污染到40多个村庄农田,然后排放至南渡河”的问题。
经查,正常情况下养殖场内每天将产生约20斤死蛙,高峰时达到100多斤。死蛙先由员工收集到塑料袋中,暂时堆放在水沟渠两侧,再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提供给附近养鱼户作为养鱼饲料进行粉碎喂鱼。养殖场的死蛙若不及时清运,时间一久会散发臭味,或掉落入水沟排出。但暂无证据表明40多个村庄农田受污染。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承包老板将病死牛蛙用塑料袋包装堆放在水沟渠两侧边缘,时间久了散发臭气”的情况属实,但无证据表明污染到40多个村庄农田的情况。客路镇政府已责令该养殖场限期自行拆除。
五、关于群众反映“雷州市民长期是靠饮南渡河的水,这种污染排放将严重影响到雷州市民饮水身心健康”的问题。
经查,南渡河是城区市民生活饮用水源地,但目前暂未发现因客路镇黎家伍村养蛙场污水排放影响南渡河水质安全的情况,也暂未收到群众反映饮用南渡河饮用水源导致市民身心健康受损的情况。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南渡河是雷州市城区市民的饮用水源,但不存在该养蛙场污水排放严重影响到雷州市民饮水身心健康的情况。
六、关于群众反映“举报人曾多次向政府环保部门反映情况,一张张举报信函传送至政府部门,但他们却听而不理,视而不见”的问题。
经查,雷州市河长办曾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群众举报“客路镇黎家伍村农田养殖牛蛙污水直排南渡河”的问题。经该办核实后向客路镇政府发出《督办函》(雷河长办督字〔2021〕105号)。2021年8月11日,经客路镇政府再次现场核实后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养殖场进行自行整改,并恢复地貌。同时综合考虑养殖场投入成本过高、养殖过大等问题,限定其于2021年12月30日自行拆除整改完毕。在收到转办件前,客路镇政府定期安排工作人员持续跟进养蛙场拆除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恢复地貌。湛江市、雷州市以及客路镇三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也曾多次到养殖场现场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做出相关处理措施。因此,群众反映“举报人曾多次向政府环保部门反映情况,一张张举报信函传送至政府部门,但他们却听而不理,视而不见”情况不属实。截止2021年9月15日,雷州市客路镇名兴牛蛙种苗繁育场已拆除蛙池棚顶面积约56亩,其中拆除平整蛙池面积约20亩,约占总面积三分之一。

部分属实

截止2021年9月15日,雷州市客路镇名兴牛蛙种苗繁育场已拆除蛙池棚顶面积约56亩(约240个池),其中拆除平整蛙池面积约20亩(约85个池),约占总面积三分之一。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客路镇政府加大对雷州市客路镇名兴牛蛙种苗繁育场的拆除整改力度,时刻跟踪拆除进度,力争在2021年12月30日前用最短时间完成拆除整改以及恢复地貌工作。二、客路镇政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排查力度,以片区管理制度为保障,压实镇驻片领导、镇驻村领导干部以及村委会干部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发生。三、雷州市开展全市牛蛙养殖的大排查和大整治工作,继续跟踪监督全市牛蛙养殖场的耕地恢复使用情况,严格保护耕地农田,彻底消除污染源。四、全面压实市镇村三级河长的巡河监管责任,对发现生产养殖排放污水的问题,要及时整治,常态化开展河道“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不断改善提升南渡河水质。五、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命根子”的共识,营造雷州市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

已办理未办结

3

第十九批170号

X2GD202109140054

2021年05月10日雷州市华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蓄意破坏雷州市附城镇英山村英山水库东侧94.47亩(农田56.8 亩,坡地34.6亩,墓地3.07亩)土地的地表及农作物。直接导致雷州市附城镇英山村经济损失高达几百万。

雷州市

生态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土地位于雷州市雷州大道北与昌齐东路(原东四路)交叉处西南侧,面积为94.47亩(不动产证登记面积为94.07亩)(以下简称涉案地块)。1995年期间,原雷州市国土局征用附城镇英山管理区英山村经济合作社(当时英山南村和北村村民小组均属于英山村经济合作社)上述土地,并经原湛江市国土局《关于雷州市华达利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征用土地问题的批复》(湛地政〔1995〕111号)批准同意,将该宗地出让给雷州市华达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建设综合商场、办公、宿舍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用地。但由于当时没有全部支付土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没有清除等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土地,导致该公司无法如期使用土地。2018年,英山南村村民小组提出该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尚未付清的问题,经雷州市政府、附城镇政府多次与英山南村民小组协商处理,附城镇政府给付完毕所欠英山管理区英山村经济合作社(现被征用地块归英山南村民小组所有)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及其利息共计284.75万元。
2019年11月25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向雷州市华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州市华达利实业有限公司于1997年3月28日更名为雷州市华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雷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64号)。2020年7月31日,雷州市附城镇英山南村民小组对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的上述颁证行为不服,并对拟给雷州市华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异议,要求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予以答复。2020年10月21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向附城镇英山南村民小组作出《关于附城镇英山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小组对出让给雷州市华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办证异议问题的答复》。英山南村民小组对该答复不服,分别就上述答复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行政行为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审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湛自然资复〔2020〕17号),维持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给雷州市华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颁证行为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湛自然资复〔2020〕18号),驳回申请人英山南村民小组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1年4月26日,英山南村民小组对湛江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湛自然资复〔2020〕17号)不服,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8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21〕粤0891行初195号),驳回英山南村民小组起诉。英山南村民小组不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外,该被征地块上有个别农户新种的地上青苗。2021年5月,经雷州市人民政府和附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新种青苗和坟墓进行清点并登记,按现行最高标准给予补偿,个别农户已经领取补偿款,剩余的由附城镇人民政府跟踪拨付解决。
综上,群众反映2021年05月10日雷州市华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蓄意破坏雷州市附城镇英山村英山水库东侧94.47亩(农田56.8亩,坡地34.6亩,墓地3.07亩)土地的地表及农作物的情况不属实;雷州市华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持有合法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地上坟墓及地上附着物尚未清理,雷州市华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开发利用该地块,不存在蓄意破坏土地的地表及农作物,也不存在直接导致雷州市附城镇英山南村经济损失高达几百万元的事实。

不属实

一、关于该地块颁发不动产权证问题。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已作出了书面答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属涉法涉诉案件,已作办结处理。
二、关于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问题。附城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9月给付完毕。新种青苗补偿费、坟墓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附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跟踪落实处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附城镇人民政府将跟踪人民法院对涉讼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和做好新种青苗补偿费、坟墓等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加强对群众有关法律法规的宣教,依法依规做好信访人的法律解释工作。

已办结

4

第十九批185号

D2GD202109140018

东里镇白里村无名的烧碳厂产生的浓烟、黑色污水影响周边村民,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多年都没有解决。

雷州市

大气,水

经核查,群众所反映的“无名烧碳厂”位于雷州市东里镇白岭西村南边,占地面积约1亩(地类为村庄用地),建有4个圆形炭窑,1个方形木炭加工窑,主要是用木头烧炭,生产工艺:原料-入窑加热-木炭。在烧炭作业过程中,木头燃烧产生的浓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经核实,该“无名烧碳厂”未办理任何证照,属于“散乱污”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呈停产多时状态,无烟气排放,也没有黑色污水排放痕迹。
另外,接到转办件前,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于2021年5月份接到群众反映“雷州市东里镇白岭管区白岭西村斜对面非法经营烧炭生意,使周边的环境和群众的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现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的投诉件,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派出环境执法人员联合东里镇政府于2021年5月21日对该作坊进行调查处理,要求东里镇政府对该“散乱污”作坊依法处置,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致电告知投诉人。为妥善解决群众所投诉的问题,东里镇政府经调查核实后,于2021年6月28日对该作坊下达《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要求业主自行拆除该炭窑。7月初,该炭窑业主自行拆除部分生产设备及清运部分生产原料,此后该炭窑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群众反映的“东里镇白里(岭)村存在无名的烧碳厂产生的浓烟影响周边村民”情况属实。未发现群众反映的“该烧碳厂生产过程中产生黑色污水、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多年都没有解决”情形。雷州市已完成对该炭窑全面拆除,并进行沙土回填。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4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会同雷州市发改局、雷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雷州市市场监管局、东里镇等单位到现场开展核查工作,随后召开研判会,商讨整治拆除工作方案,在做好该炭窑业主思想工作后,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为有序推进整治工作,9月16日,雷州副市长何润华亲赴现场深入督查调研,指导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整改。截止9月16日,雷州市已完成对该炭窑全面拆除,并进行沙土回填。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类作坊的巡查,在日常中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二、深入推进雷州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既要严防新的“散乱污”企业出现,又要严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