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日期: 2021-09-23 16:13:2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作者:
文字:【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2021年9月23日)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第二十一批14号

X2GD202109160176

土角村为了扩大其对外承包的虾池和渔埸面积,对位于广东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雷州市附城保护小区的红树林进行砍伐和侵占保护区土地,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红树林连根铲除。在2012年-2018年短短几年之间,通过非法破坏和占有保护区土地而围垦的虾池和渔堀面积317亩,同时,红树林里面充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雷州市、红树林管理局

生态,土壤

经现场核查以及查阅对比相关档案资料,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附城镇土角村委会附城-北家至下岚红树林保护小区内。此次排查发现,除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6批156号转办件涉及的涉嫌违法占用红树林保护区面积156.099亩外,还涉嫌在其南侧10个地块,违法开发养殖塘占用红树林保护区面积339.691亩(包括空滩部分及植物分布地部分),开发时间分别在2008年至2013年之间,所涉及的承包人正在调查核实中。
    另外,经现场核查发现,红树林里面没有充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但经常有海漂垃圾或者上游社区居民生活垃圾漂移停留于红树林湿地滩涂位置(湛江红树林保护管理局雷州管理站定期巡查巡护和开展海漂垃圾清理工作,但海漂垃圾无法有效根绝清理)。同时,在红树林保护区的堤坝路旁发现有积存垃圾。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存在涉嫌违法开发养殖塘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事实。在红树林保护区的堤坝路旁发现有积存垃圾,但暂未发现“红树林里面充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情况。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疑似违法点进行了核对;湛江红树林管理局到现场核查核定、走访相关村委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附城镇政府严格按照该镇制定的《附城镇沿海红树林带及沿岸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自行清理该镇辖区内18公里长海岸线的红树林内、海堤旁堆积垃圾,现已全面完成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

部分属实

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8日根据湛江红树林管理局提供的红线范围图和雷州市2008年度至2020年度影像图对疑似违法点进行了核对,并将相关核对结果函告湛江红树林管理局。
      二、湛江红树林管理局于2021年9月20日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查核定、走访相关村委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正在汇总资料准备再向湛江红树林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理。
    三、雷州市住建局于2021年9月18日分别向附城镇政府和湛江红树林保护管理局雷州管理站发出《整改意见的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并限定15天内将堤坝路旁的积存垃圾清理干净。四是附城镇政府自2021年8月25日起,严格按照该镇制定的《附城镇沿海红树林带及沿岸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自行清理该镇辖区内18公里长海岸线的红树林内、海堤旁堆积垃圾,现已全面完成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湛江红树林管理局的沟通协调,积极协调配合在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开发养殖塘的查处工作。二、湛江红树林管理局持续跟踪湛江红树林派出所对该案件的办理情况。三、湛江红树林管理局将联合雷州市在鉴定结果和调查结果明确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四、举一三反,不断加强林地巡查保护、红树林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破坏红树林地行为,做好红树林保护区范围的海漂垃圾及其他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红树林资源。

已办理未办结

2

第二十一批20号

X2GD202109160171

在2010年期间,斗六村周某村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的他人宅基地,乱搭乱建,凭家族势力组织了百余号人强行违法建造地基与搭建砖棚。进行无证瓷砖与大理石加工切割生产,产生严重的粉尘与噪音污染,碎石遍地乱堆乱放,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加工生产污水存在不同程度未经处理乱排放,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雷州市

大气,噪音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北和镇斗六委会斗六村东北面,占地面积约0.75亩。2020年3月26日,何某与北和镇斗六村村民周某签订《土地承租合同》,承包该地建设大理石加工小作坊,租用期限为10年(2020年3月26日至2030年3月26日)。何某已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名称为:雷州北和镇家福大理石厂,主要经营范围为大理石加工,即将半成品大理石板通过切割、打磨、抛光等工艺进行二次加工。该小作坊属于石材加工项目中仅涉及切割、粘合、打磨等工序的环评豁免类石材加工厂,无需办理相关环评手续。该地块土地规划分区为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规划分类为农村居民用地点,建设大理石加工小作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9月,何某建成该作坊并在广东省湛江市和云浮市购买大理石半成品进行加工。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处于停产状态,但现场有刚生产过的迹象。该作坊内存有一台小型切割机和一台小型打磨机,生产设备装有粉尘喷淋装置,并建有一个体积约1立方米的废水沉淀池。根据其生产工艺判断,切割作业过程中为了抑尘进行喷淋会产生加工废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塑料管排到灌木地里,但水量很少。另外,何某与北和镇斗六村村民借用该作坊南面的空地(占地面积0.93亩),临时叠齐堆放待销售的大理石半成品和其他杂物。
    经有关部门与部分村民调查了解,该地没有存在其他争议,2010年期间没有存在周某凭家族势力组织了百余号人强行违法建造地基与搭建砖棚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石材切割和打磨作业时虽然同步喷淋抑尘,但加工场地并未进行有效的围挡密闭,确实产生间隙性噪音和少量石材粉尘。小作坊南面确实临时叠齐堆放待销售的大理石半成品和其他杂物,但暂未发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该加小作坊厂于2020年建成投产,并非2010年。暂未发现“斗六村周某村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的他人宅基地,乱搭乱建,凭家族势力组织了百余号人强行违法建造地基与搭建砖棚、生产污水未经处理乱排放,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情况。北和镇政府当场要求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清理周边堆放的石材杂物并禁止将加工废水排放到树林处。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现场要求该作坊采取废水循环使用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外排影响周边环境,同时采取更加有效的噪声、粉尘防治措施,防止噪声、粉尘扰民。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8日上午,雷州市委常委曹康武同志根据市委书记张仁建同志的批示要求,迅速组织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北和镇政府等单位到现场调查处理,对该石材加工小作坊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当天中午,北和镇政府当场要求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清理周边堆放的石材杂物并禁止将加工废水排放到树林处。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现场要求该作坊采取废水循环使用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外排影响周边环境,同时采取更加有效的噪声、粉尘防治措施,防止噪声、粉尘扰民。当天下午六时,该石材加工小作坊周边堆放的石材等杂物已自行清理完毕。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北和镇政府等单位跟踪该作坊整改落实情况,力争9月24日整改完成。二、举一反三,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绿色生产,加强对全市石材加工厂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杜绝该类现象的发生。

已办理未办结

3

第二十一批34号

D2GD202109160066

东里镇后溪村,2020年年初村干部在村庄海岸线的南北两侧各挖一个深坑(场10米,宽5米,高1.8米)填埋生活垃圾。

雷州市

海洋,土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东里镇后溪村文化楼南侧海岸上,东边海岸线已种上红树林,西边海岸线已种上防风林,中间海滩大部分布满礁石,未发现有填埋积存垃圾裸露的现象。通过雇佣挖掘机对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即雷州市东里镇洪流村委会后溪村海岸线南北两侧,分别挖掘一个长15米、宽7米、深1.8米的深坑进行核查,均未发现掩埋生活垃圾的情况。经走访群众了解,没有发现在该村庄海岸线填埋生活垃圾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2021年9月17日,雷州市委副书记李小军第一时间率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住建局、东里镇等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对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了解,未发现该海岸线中有填埋垃圾的现象,市委副书记李小军对该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由于群众反映的是2020年的事情,须对该海滩进行挖掘,勘查地下是否存在积存垃圾,在挖掘时要注意保护红树林,不能破坏生态环境。2021年9月18日,市委书记张仁建同志亲赴现场深入督查调研,指导整治工作,并指挥挖掘机对现场进行挖掘核实,均没有发现所谓的积存垃圾,并在挖掘核实后对海滩风貌进行复原,同时督促镇村干部要常态化进行海滩及海上漂浮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确保海岸线干净整洁。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检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二、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查处为契机,继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防止非法倾倒填埋生活垃圾行为的发生。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及时清理海岸、滩涂及海上漂浮垃圾,使垃圾处理更生态更环保。三、举一反三,加强对海岸线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坚决打击破坏海岸线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4

第二十一批79号

X2GD202109160099

来信举报客路镇乐尾村村民私自非法侵占国有林场土地,建造房屋(乐尾村路口)(客路镇仙居村路口)

雷州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客路镇迈港村委会仙居村路口及乐尾村路口,其中仙居路口建有一座铁皮屋(地类属林地),占地面积约110平方米,为客路镇迈港村委会迈港村群众吴某益使用。2008年,吴某益因耕种需要,在仙居村路口荒废土地上(原属原国营雷州林业局迈进林场所有,2002年2月19日至今归客路镇迈港村委会所有)搭建铁皮屋用于存放肥料。该铁皮屋建好后,原国营雷州林业局迈进林场(现中林集团遂溪分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吴某益沟通,要求其保持铁皮屋现状,不得扩建或重新建房,不得破坏周边林地环境。截至目前,该铁皮屋暂未发现有扩建及重建等情况。
      另查,迈港村委会曾有四块林地与迈进林场(属原国营雷州林业局迈进林场、现中林集团遂溪分局所有)零散交叉分布。因为生产管理需要,原国营雷州林业局迈进林场与迈港村委会协商后,将这四块林地进行兑换,即:原国营雷州林业局迈进林场用仁仙林队9号(旧班)43亩土地(上述铁皮屋位于其中)与迈港村委会兑换该村毗邻迈进林场的四块林地(面积共43亩)。根据客路镇政府于2002年1月21日出具的《迈进林场与迈港村兑换林地证明》显示,迈港村用于兑换的四块土地林地面积共计43亩(从北至南面积依次为4亩、9.38亩、19.82亩、9.8亩)权属清楚且无争议,符合土地兑换的前提条件。迈港村委会与迈进林场于2002年2月19日签订《兑换林地协议书》并绘制《兑换林地示意图》。因此,吴某文在乐尾村路口所建铁皮屋的土地现权属于迈港村民小组所有。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客路镇迈港村委会迈港村群众在仙居村路口建设有简易铁皮屋,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但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客路镇乐尾村村民私自非法侵占国有林场土地”的情况。客路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7日,雷州市委常委庞伟志同志率领雷州市委政法委、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客路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到现场进行调处,指导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当天,客路镇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告知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客路镇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跟踪违章建筑整治情况,力争9月30日前完成。二、客路镇政府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侵占国有林地排查,不断加强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巡查工作,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未办结